近日,貴州省安全監管局貴州煤監局編制了《貴州省礦山應急救援隊伍規劃建設實施方案》,要求年生產規模60萬噸(含)以上的高瓦斯礦井須設置獨立的礦山救護隊。
《方案》要求,年生產規模60萬噸(含)以上的高瓦斯礦井和距離救護隊服務半徑超過100公里或行車時間超過30分鐘的礦井必須設置獨立的礦山救護隊。生產經營規模較小、不具備單獨設立礦山救護隊條件的礦山企業則應設立兼職救護隊,並與行車時間不超過30分鐘的取得三級以上資質的礦山救護隊,簽訂有償服務救援協議。(記者姚藍潔)
(來源:貴陽晚報)