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老婆用假身份證登記結婚,然後跑了;老公欲哭無淚去離婚,民政局卻不受理
不離婚就無法再婚,一拖就是5年
“請判我離婚”——
四位有名無實的丈夫怒告臨海民政局
結婚三天,老婆跑了。想申請離婚,卻發現“老婆”登記時用的是假身份證,民政局不受理。浙江臨海市尤溪鎮的村民小張從此走上了漫漫離婚路。
爲了恢復自由身,前幾天,小張和其他3名有類似遭遇的當事人,將當地民政部門告上法庭。
通過協商,民政部門撤銷了這四起婚姻登記。此時,小張已經度過了5年的“婚姻”生活。而另一位倒黴的“丈夫”,已經“結婚”17年了。
緣起——結婚三天,老婆跑了
2008年,小張31歲,沒結婚,沒對象。
有村民熱心,給他介紹了一個貴州姑娘黃慧。不到一星期時間,兩人就決定結婚。
小張家拿出1.5萬元的禮金,送到了黃慧的舅舅手中。兩人在臨海登了記。
結婚第三天,小張帶老婆進城玩。小張走前面,黃慧走後面。幾分鐘後一回頭,黃慧沒了。
等了差不多一個月,老婆沒回來,舅舅的電話始終打不通,小張不得不承認,他碰上了騙婚。
懊惱了兩個月後,情傷未愈的小張振作精神,準備先到民政局辦離婚,再繼續找對象。
一場離婚攻堅戰,自此拉開序幕。
波折——這場離婚攻堅戰,打了5年也沒成功
張先生拿着結婚證到臨海市民政局要求離婚,結果當場遭到了拒絕。工作人員說,離婚一定要夫妻雙方到場。
“找得到老婆,我還用離婚嗎?”小張懊惱的要命。
(臨海民政局社會事務管理科科長董美聰解釋:到民政局辦理的是離婚登記,也就是協議離婚,必須是雙方完全自願且對共同財產、子女撫養等達成協議的。所以,必須雙方共同前往一方戶籍所在地民政部門辦理。)
走常規程序離不了,當年9月,小張向臨海市人民法院提交了民事訴訟材料,申請跟黃慧離婚。
很快他接到法院的通知:被告人不存在,駁回訴訟。
小張趕緊到公安部門查詢。通過身份證號碼,民警聯繫到了黃慧本人,是個陌生姑娘。“她之前丟過一張身份證,很可能證件被人撿去冒用了。”
小張這才後知後覺:“難怪老婆身份證上的照片跟她本人不像。”
(臨海人民法院法官韓亞敏解釋:張先生起訴的黃慧,並不是當時跟他真正結婚的那個人,這屬於被告人不存在,就訴訟法來說,這個案子無法作爲民事案件來受理。)
小張拿着公安部門和法院的調查結果,又一次折回臨海民政局。他要求民政局撤銷這樁虛假婚姻。
民政部門的回覆是:“法律沒有賦予我們對虛假婚姻登記的撤銷權。你還是要走司法途徑吧。”
(臨海民政局社會事務管理科科長董美聰解釋:法律規定,除了“脅迫結婚”這種情況可以撤銷外,還有4種情況是可以視作婚姻無效的:沒有到法定年齡;近親關係結婚;重婚;患有法律禁止結婚的疾病。但是小張的情況,不在其中。說白了,這是一個真空區。)