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人民網北京6月27號電(田興春陳曉楠)今天上午,北京市朝陽區人民法院召開制裁僞證行爲專題新聞通報會。在該院近三年每年收、結案逾3萬件的民事案件中,涉僞證案件約有18件,比例極小但是危害性大。
會上通報的4起涉僞證訴訟失信行爲案件均發生在今年上半年。儘管方式方法各異,但動機和目的不外乎貪圖一己之利。其中兩起爲交通事故引發,另外兩起爲繼承糾紛。民一庭庭長陳曉東回答記者問題時也指出,民事訴訟的高發領域爲交通事故、繼承問題等。在這四起案件中,當事人涉嫌提交僞造發票、收據、證明書等,朝陽法院根據情節、後果、當事人主觀態度等的輕重,依照相關法律對相關人員採取了罰款、拘留等強制措施。
記者從龍雲斌副院長口中獲悉,民事審判中涉僞證案件所佔比例極小,但危害性很大。如果僞證未被識別,極易導致司法人員對案件事實作出錯誤認定,造成事實上裁判不公的結果。對於當事人而言,在一定程度上會加劇其錯誤認識,導致類似的違法行爲再次發生,甚至發生傳感效應,產生極惡劣的負面影響。對於守信一方的當事人反倒未得到應有的保障甚至承當了不應有的義務。這樣一來,糾紛沒有得到解決反而使誤解加深、矛盾激化,甚至可能引發刑事犯罪。
針對社會誠信危機蔓延到訴訟領域的失信問題,2011年朝陽法院先後制定併發布了在涉房屋案件中懲處失信行爲的有關意見。於2012年修訂的民事訴訟法正式確立了“誠實信用原則”,對於個人的罰款金額上限由1萬元提升至10萬元;對單位的罰款金額,上限由30萬元提升至100萬元。從立法上加大了對訴訟失信行爲的懲處力度。