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中新網6月27日電據最高人民法院網站消息,最高人民法院今天公佈《最高人民法院關於海事法院可否適用小額訴訟程序問題的批覆》。批覆指出,簡單的海事、海商案件可以適用小額訴訟程序。
消息稱,《最高人民法院關於海事法院可否適用小額訴訟程序問題的批覆》已於2013年5月27日由最高人民法院審判委員會第1579次會議通過,現予公佈,自2013年6月26日起施行。
批覆稱,2012年修訂的《中華人民共和國民事訴訟法》簡易程序一章規定了小額訴訟程序,《中華人民共和國海事訴訟特別程序法》第九十八條規定海事法院可以適用簡易程序。因此,海事法院可以適用小額訴訟程序審理簡單的海事、海商案件。
適用小額訴訟程序的標的額應以實際受理案件的海事法院或其派出法庭所在的省、自治區、直轄市上年度就業人員年平均工資百分之三十爲限。
(來源:新華每日電訊)