6月28日,雷政富聽取法官宣讀判決結果。當日,重慶市第一中級人民法院對雷政富受賄案一審公開宣判,以受賄罪判處雷政富有期徒刑13年,剝奪政治權利3年,對雷政富受賄贓款316萬餘元予以追繳,並處沒收個人財產30萬元。中新社發重慶市第一中級人民法院供稿