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新華網北京6月29日電(記者餘曉潔)“只要有嚴格的法律、規範的管理,像本月上海某超市平板車從扶梯上失控下滑,衝撞老人致死這樣的事故是可以避免的。客貨梯嚴格區分,平板車不應該出現在購物和客運區域內。”
北京國瑞購物中心副總經理王京晶這兩天特別關注十二屆全國人大常委會第三次會議三審的特種設備安全法。得知法律29日獲表決通過,王京晶說,從超市管理人員和普通百姓的角度來看,這部法律的出臺“正逢其時”。
特種設備通常在高壓、高溫、高空、高速狀態下運行,具有易燃、易爆等危險性。大到電梯、鍋爐、客運索道,小到蹦極用的繩索,都在此列。
“這幾年北京不斷有新的地鐵線路開通,站內電梯、扶梯、鍋爐等特種設備數量激增,再加上客流量大,安全形勢複雜。我們特別歡迎有這樣一部對特種設備生產、維護保養、使用單位的安全責任有具體、細化規定的法律,以免一旦出現事故,相互推諉責任。”北京京港地鐵有限公司運行工程總管李宇軒說。
特種設備安全法共七章101條,對特種設備的生產、經營、使用,檢驗、檢測,安全監督管理,事故應急救援與調查處理,法律責任等分別作了詳細規定。
特種設備安全法突出了特種設備生產、經營、使用單位的安全主體責任,明確規定:在生產環節,生產企業對特種設備的質量負責;在經營環節,銷售和出租的特種設備必須符合安全要求,出租人負有對特種設備使用安全管理和維護保養的義務;在事故多發的使用環節,使用單位對特種設備使用安全負責,並負有對特種設備的報廢義務,發生事故造成損害的依法承擔賠償責任。
“本法確立了企業承擔安全主體責任、政府履行安全監管職責和社會發揮監督作用三位一體的特種設備安全工作新模式。這是從特種設備安全事故血的教訓中總結出來的。以前事故發生後,有的責任不明確,只好由政府對事故損害‘買單’。本法就是要通過強化企業主體責任,加大對違法行爲的處罰力度,督促生產、經營、使用單位及其負責人樹立安全意識,切實承擔保障特種設備安全的責任。”全國人大常委會法工委副主任闞珂說。
隨着我國經濟快速發展,特種設備數量迅猛增長。2012年底,全國特種設備總數達822萬臺。以電梯爲例,全國電梯數量由2002年的35萬臺激增至2012年的245萬臺。目前,我國電梯的生產、安裝和保有量均居全球第一。
數量猛增的同時,特種設備安全形勢更加複雜。仍以電梯爲例,近年來我國電梯事故率和死亡人數逐年下降。但由於保有量激增,一些在用電梯老化嚴重,維護保養不及時不規範,電梯非正常停運、“困人”甚至“吞人”情況時有發生。
“立法就是要解決實踐中普遍存在的突出問題。”全國人大常委會法工委社會法室副主任劉左軍向記者介紹了與很多百姓密切相關的,涉及住宅小區電梯使用的第38條。
法律規定,特種設備屬於共有的,共有人可以委託物業服務單位或者其他管理人管理特種設備,受託人履行本法規定的特種設備使用單位的義務,承擔相應責任。共有人未委託的,由共有人或者實際管理人履行管理義務,承擔相應責任。
“特種設備事故的處置措施和效果直接關係到人民羣衆切身利益和社會穩定。本法明確規定違反本法規定、造成人身、財產損失的,依法承擔民事責任。同時,法律鼓勵建立特種設備安全責任保險制度,這有助於提高善後賠償能力。”國家質檢總局法規司副司長許新建說。
全國人大常委會法工委社會法室處長曾萍對本部法律三次審議中爲切實增強法律可執行性可操作性的努力感觸很深。
“從一審稿的65條到二審稿的72條,再到現在的101條,條款數增加了約三分之一。這一過程中補充了《特種設備安全監察條例》中比較成熟的內容,認真採納了三次審議中常委會組成人員的審議意見和各方面的意見,包括表決通過前評估中專家們提出的建議。”曾萍說。
特種設備安全法自2014年1月1日起實施。
(來源:新華網)