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中新網7月1日電據監察部網站消息,中國利用《聯合國反腐敗公約》平臺開展反腐敗追逃追贓國際合作取得積極進展。截至2013年5月,中國已與49個國家簽訂民、刑事司法協助類條約,與36個國家簽訂了引渡條約。
6月28日,研究實施《聯合國反腐敗公約》工作協調小組召開第六次全體會議,全面總結回顧協調小組第五次全體會議以來的工作,安排部署下一階段特別是中國首次接受《公約》履約審議工作任務。
中央紀委副書記、監察部部長兼國家預防腐敗局局長,研究實施《公約》工作協調小組組長黃樹賢主持會議並講話。
黃樹賢指出,協調小組各成員單位按照研究實施《公約》第二階段工作要求,認真總結制度建設經驗,積極借鑑制度建設成果,及時制定修訂了一批重要法規制度,國內法律法規與《公約》規定基本實現銜接,爲我國開展反腐敗相關工作提供了法律依據,促進了反腐倡廉建設深入開展。
同時,中國利用《公約》平臺開展反腐敗追逃追贓國際合作取得積極進展。截至2013年5月,中國已與49個國家簽訂民、刑事司法協助類條約,與36個國家簽訂了引渡條約。
黃樹賢強調,吸收和借鑑《公約》的規定,完善中國反腐敗法律法規制度體系,開展反腐敗國際合作符合中國的利益和需要。我們要堅持認真履約、推動合作的方針,按照中央統籌好國內國際兩個大局的要求,積極做好實施《公約》的各項工作。
黃樹賢表示,要以實施《公約》爲契機,認真梳理中國反腐敗立法情況,進一步推動完善反腐倡廉法規制度建設;要在反腐敗國際合作領域加強統籌協調,充分利用《公約》的有關規定,不斷增強我們的話語權;要集中精力做好履約審議各項工作,充分反映中國反腐倡廉做法和成效,積極展示負責任大國形象;要抓好工作銜接,強化工作措施,確保各項工作順利推進。
(來源:中國新聞網)