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據財政部網站消息,爲進一步落實政府職能轉變的要求,減輕企業和居民負擔,財政部、國家發改委近日發出通知,決定自2013年8月1日起,取消和免徵外國律師事務所辦事處申請手續費和年檢費等33項行政事業性收費。
應當說,中央各部委大規模地減少行政收費事項,不僅能約束政府權力,轉變政府職能,提高政府的辦事效率,更爲重要的是,也會大大減輕公衆和企業的經濟負擔。不過,在肯定行政收費改革成效的同時,筆者覺得,被精減的行政收費事項,大多是老掉牙的,早已沒有收費價值,或者是收費極少的。而被保留的行政收費項目,不僅收費多,而且使用頻率高。
究其根源,涉及到部門利益多,需要解決的問題太複雜,而且遇到阻力過大。譬如,此次外交部取消的代收電報費,在網絡時代,電報早已走進了歷史故紙堆,而外交部所轄的護照費、認證費、簽證費等這些收費項目,卻不在精減範疇。
據國家發改委公佈的數字稱,僅2005年,全國行政事業性收費總額就高達4000多億元,加上各種基金徵收總額2000多億元,人頭均攤約爲500元。顯然,清理行政性事業收費,依然是路漫漫其修遠兮,尤其是讓收費高的行政收費事項立即叫停,更是困難的很。
因此,筆者覺得,要想杜絕政府在行政收費事項精減中,製造“假政績”——只向社會公佈精減數量,一方面,要建立行政收費事項公示制,各地政府要對每個行政收費事項的減少收費情況,必須公佈於衆;另一方面,需保留行政收費事項的具體收費名目和詳細數據,以及保留原因和期限,都要向社會公佈。
與此同時,加快行政收費法的立法進程。儘管早在1999年,全國人大就醞釀起草過行政收費法,到了2006年年初,有權威人士稱,行政收費法已列入十屆全國人大常委會的立法規劃,到了2007年,有關部門再次重申,要加快制定行政收費法,但令人遺憾的是,十四載過去了,一部行政收費法仍未面世於衆。正因爲其阻力和困難大,國家更應排除萬難,摒棄部門利益,讓規範行政收費的法律早日出臺,以提高行政收費事項精減的含金量。