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昨日新修訂的《老年人權益保障法》正式實施,“常回家看看”被寫入法律。不少市民認爲,突然將這句用來表達眷戀家庭關懷父母的歌詞寫進法律還真是不太適應。到底怎樣纔算“常回家看看”?不常回家看望父母又該如何處罰?基層司法人員呼籲,儘快出臺司法解釋和相關配套法律,不要讓“常回家看看”在司法實務中成爲空中樓閣。
“常回家看看”入法
你多久沒回家探望父母了?新《老年人權益保障法》喊你“常回家看看”。昨日新修訂的《老年人權益保障法》正式實施,其中將“常回家看看”寫入法律成爲市民熱議的焦點,不常回家看望父母或將違法。
新修訂的《老年人權益保障法》規定:家庭成員應當關心老年人的精神需求,不得忽視、冷落老年人。與老年人分開居住的家庭成員,應當經常看望或者問候老年人。用人單位應當按照國家有關規定保障贍養人探親休假的權利。由此大家也將這一條通俗解讀爲“常回家看看”。蘭州市民蘭先生表示,“常回家看看”原本是一首非常親切的歌曲,通過溫暖的歌詞傳遞給大家孝順關愛父母的美德。可是將大家普遍接受的美德寫入法律他還是有點不適應。異鄉的遊子誰不想“常回家看看”,可是現實條件允許嗎?例如,現在很多單位都是績效制度,競爭激烈,因爲探親達不成業績都有可能被炒魷魚。所以,解決“常回家看看”問題更應該關注對勞動者權利的立法保護和強力執行。而寧縣檢察院的尚偉龍認爲關心老年人的精神世界保障老年人合法權益從根本上應該加強青年人的道德建設,法制只能是輔助作用。不過也有一部分市民認爲,國家層面將“常回家看看”寫入法律是倡導大家多關心自己的父母,俗話說“樹欲靜而風不止,子欲養而親不待!”如果等到我們把一切忙完了再想到父母,或許留下的會是遺憾。因此,繁忙不是藉口即使遠隔千山萬水一時回不了家,打個電話和父母聊聊天總是有時間吧?所以“常回家看看”更多是一種善意的提醒,網民和市民又何必摳字眼較真?
法律事務如何操作
天水市麥積區人民法院花牛法庭的劉成娟法官最近也在關注“常回家看看”入法,從法官的專業角度她更關注這條法律如何在司法實踐中得到運用。昨日劉成娟接受記者採訪時認爲,如果子女不常回家看望父母,理論上父母可以起訴子女要求探望。可是從目前實踐操作來看,怎麼樣纔算子女不常回家看望父母,是一年、兩年、還是更長時間?有些子女和父母就在一個城市甚至一個小區,他們多長時間不看望父母屬於不常回家?有些子女出國留學條件不允許,所以幾年也來不了,這也要算不常回家看看嗎?況且父母對子女的探訪也有自己的心理感受,有的父母子女可能幾個月探訪一次他們也很滿意,有些父母可能子女一月探望一次,他們也可能認爲沒有“常回家看看”。所以這個“常回家看看”的時間也是因人而異各有尺度,這也會考驗法官根據實際情況的自由裁量。當然對於這些問題相信最高人民法院會有相關司法解釋出臺,地方也應該配套相關法規來逐漸梳理這條法律,讓這條法律條文在今後的司法實踐中逐漸來發揮倡導和督促作用。不過劉法官也認爲這條法律目前的現實意義也已經體現,比如有些子女不願意贍養老人,以前法院在判決的時候雖然倡導子女要贍養老人並且關心老人精神層面的需求,可是一些子女接到判決之後一般會履行經濟層面的義務,但就是不去看望老人。現在如果遇到這樣的情況,法律已經有了“常回家看看”的明確解釋,所以法院可以判決子女不僅要贍養老人,還必須常去看望老人來關注老人精神層面的需求,這也有助於親人之間的矛盾化解。
律師呼籲
出臺司法解釋
不過甘肅佳運律師事務所律師王藍雲認爲,“常回家看看”寫進法律更多是象徵意義的倡導,所以我們應該理解從這條法律條文中傳遞出來的法制善意,其實是提醒我們每個人去關心父母精神層面的需求,所以我們沒有必要過多關注“常回家看看”到底該如何界定,每一個人的心裏都有數。我們只要知道這條法律從法制的角度來提醒我們關注老年人的精神世界,這便是“常回家看看”寫入法律的重大意義。而對於不常回家看望甚至不贍養老年人的子女來說,我們法律早已有相關規定,情節嚴重的可能構成遺棄罪。民事方面,被贍養人還可以通過起訴來要求贍養人履行義務,這已經在法律層面保障了老年人的權利,當然今後隨着“常回家看看”入法,法官在判決時也可以將贍養人關注被贍養人的精神生活寫入判決。而甘肅德合律師事務所成震海律師則擔心,如果僅僅是倡導層面,“常回家看看”的法律執行層面最後可能落入“空中樓閣”的境地,即雖然有法律支持卻沒有辦法實施,所以成震海律師則建議, “常回家看看”在後續的司法操作中一定要注意和相關的執法部門銜接,如何確定怎麼纔算“常回家看看”,又該由哪個部門給予相應處罰和警告?這些銜接問題一定要有配套的司法解釋和法規來支撐,不然“常回家看看”雖然口號響亮意願美好,可是沒有相關的違法成本,少數不願意履行這項法律義務的人員又該如何處理,立法本身的意圖又如何實現?(記者宋芳科實習生林嘉賢)
(來源:中國甘肅網)