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新華網福州7月2日電(記者鄭良韋少靜)7月1日正式實施的新《老年人權益保障法》關於與老人分開居住的子女等贍養人應“常回家看看”的規定引起廣泛社會關注。
根據新《老年人權益保障法》,家庭成員應當關心老年人的精神需求,不得忽視、冷落老年人;與老年人分開居住的家庭成員,應當經常看望或者問候老年人。
“常回家看看”成法律義務,新《老年人權益保障法》弘揚中華民族傳統孝道、關注老人精神需求的立法宗旨值得讚許,將關愛、慰藉老人的道德義務寫入法律有助於提升全社會尊老、愛老的意識,保障老年人合法權益。
廈門勤賢律師事務所律師曾凌介紹說,新《老年人權益保障法》明確規定,用人單位應當按照有關規定保障贍養人探親休假的權利;贍養人、扶養人不履行贍養、扶養義務的,基層羣衆性自治組織、老年人組織或者贍養人所在單位應當督促其履行,贍養人不履行相關義務的,老人還可以向法院起訴要求履行。
據媒體報道,就在7月1日當天,江蘇省無錫市北塘區人民法院對一起贍養案件進行公開開庭審理,判處被告人女兒、女婿馬某、朱某除承擔原告母親儲某一定的經濟補償外,還需至少每兩個月到老人居住處看望問候一次。
有評論認爲,這個判決更是一種強烈的社會引導:即便是當今社會生活節奏快、社會壓力大,但子女們也不能以“假期少事情多精力少”爲由,極度疏遠甚至漠不關心自己的父母。
當然,也有不少專家和羣衆認爲,“常回家看看”在現實中執行起來也確有難度。
曾凌指出,在現實生活中,這項法律義務的具體實施還面臨不少困難,如“常回家看看”法律義務如何量化、細化,如何有效監督執行,違反該項義務的法律責任如何落實等,法律並沒有明確規定,還需要在實施過程中進一步完善。
今年36歲的王曉彬是四川達州人,在福州建築工地上務工已經5年多了,父母在家務農。他說:“外出的子女其實都想‘常回家看看’,但路途遙遠,算算路費開銷和誤工損失,一年能回去1次已經很不錯了。”
一些網民提出,“常回家看看”不僅需要子女的孝心,還需要配套制度完善,相關部門要監督企業落實新《老年人權益保障法》“用人單位應當按照有關規定保障贍養人探親休假的權利”的規定,保障贍養人帶薪休假的權利等。
曾凌說,“徒法不足以自行”“常回家看看”、滿足老人的精神需求依賴的不僅僅是法條的監督執行、法律責任的追究,更應該是在全社會形成一種法律自覺和道德自覺,形成全社會關愛、幫扶老人的濃厚氛圍,使“常回家看看”真正落到實處。
(來源:新華網)