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新修訂的老年人權益保障法日前正式實施,明確規定子女應多回家看看獨居老人,並要求用人單位保障贍養人的探親休假權。在我國老齡人口不斷增加和城市化進程加快的大背景下,新規定無疑給老年人帶來了福音,既必要也必需。
2012年底我國老年人口已達1.94億,預計2013年將突破2億大關,老齡化水平將達到14.8%。老年人口急劇增多,家庭規模逐漸小型化,加上各地發展不平衡,年輕人遠離年邁的父母在他鄉工作生活的現象非常普遍。老年人孤苦獨居,沒了子孫繞膝的天倫之樂,晚年生活慘淡。
社會正在轉型,年輕人的生活壓力巨大,爲了掙更多的票子、住上更大的房子、開上更好的車子,常把看望老人的事拋諸腦後。還有人受外來觀念的衝擊,尊老敬老意識淡化。同時,社會上仍存在把孝敬老人簡化爲就是給老人足夠的錢花的錯誤認識,忽視了對老人的精神慰藉。老年人晚景淒涼已經成爲較爲嚴重的社會問題,他們的權益亟須保護。
生活重壓之下,孝順老人的觀念支離破碎,僅靠道德約束來保障老年人的權益顯得蒼白無力。“常回家看看”入法是對孝敬老人觀念的重申,是給人們付諸敬老行動提個醒,是對不孝子孫的警戒。法律是最低限度的道德,在當下給人們劃明孝敬老人的這條底線,非常有必要。
此外,用人單位爲追求利潤最大化,壓縮員工的探親休假時間,不少人對“常回家看看”,不是不想而是不能。新修訂的法條規定“用人單位也應當按照有關規定保障贍養人探親休假的權利”,這給人們能有時間回家提供了法律保證,對保障老年人的權益顯得尤爲必需。
“常回家看看”入法爲實現“老有所養、老有所樂”的目標打下了基礎。只有龐大的老年人羣體安樂幸福,社會才和諧。
(來源:新華網)