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唐慧訴永州市勞教委案二審將擇日宣判
昨日12時54分,在經過3小時庭審及半小時的合議庭合議後,主審法官宣佈唐慧訴永州市勞教委行政賠償一案將擇日宣判。
新華社記者全程旁聽了這次庭審。上訴人與被上訴人主要圍繞永州市勞教委對唐慧的勞教是否合法,唐慧是否應當獲得國家賠償,永州市中級人民法院作出的一審判決是否事實清楚、適用法律是否正確、是否合乎程序等幾個焦點問題展開辯論。
這一切要追溯到2006年10月,永州發生一起“11歲女孩被逼賣淫”案。受害者之母唐慧要求法院判處被告人死刑,處理瀆職民警,獲得經濟賠償。
2012年8月2日,永州市勞教委以唐慧鬧訪、纏訪嚴重擾亂單位秩序和社會秩序,決定對其勞動教養1年零6個月。
5天后,唐慧向湖南省勞動教養管理委員會提出書面複議申請。8月10日,湖南省勞教委決定撤銷永州市勞教委對唐慧的勞教決定。隨後,唐慧就被勞教一事要求國家賠償,但申請被駁回。
今年1月22日,唐慧提出起訴,要求永州市勞教委就勞教向自己賠償侵犯人身自由的賠償金、支付精神損害撫慰金,並進行書面賠禮道歉。4月30日,敗訴的唐慧向湖南省高級人民法院提出上訴,請求撤銷永州市中級人民法院的一審判決,要求永州市勞教委對她道歉並賠償。
又訊另據京華時報報道,永州勞教委主任出庭,爲沒做到足夠的人文關懷致歉,稱繼續協調當地政府關懷和照顧唐慧。