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記者昨天從(北京)市第二中級人民法院獲悉,23歲的北京農民張強與25歲的山西農民王龍龍分別因搶劫被判處死刑,經最高人民法院複覈,昨天二人驗明正身後押赴刑場執行。
法院查明,張強蓄意搶劫並準備作案工具尖刀,於2012年4月8日20時許,在順義區一路邊對途經該處的任某進行搶劫。遭到任某反抗後,張強持隨身攜帶的尖刀刺、切任某頭面部及頸部數十刀,並扼壓任頸部,致任某死亡。後張強搶得任某的手機、挎包及包內財物共計500餘元。
另一名搶劫殺人犯王龍龍夥同他人預謀搶劫,並準備了水果刀、繩子、膠帶、手套等作案工具,於2010年7月21日零時許,到豐臺區陳某、王某夫婦正在經營的超市,同案犯持刀對王某進行威脅,王某反抗、喊叫,王龍龍持刀猛刺陳某左胸、頸等部位,致陳某死亡,並致王某輕微傷。
此外,王龍龍還夥同他人於當月19日4時許,在朝陽區一路邊綠化帶,持隨身攜帶的水果刀對出租車司機鄭某進行威脅,搶得鄭某700元及1部手機。(記者袁京通訊員塗浩)
(來源:北京日報)