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新華網蘭州7月3日電(記者姜偉超)記者從甘肅省平涼市中級人民法院獲悉,2日,甘肅省平涼牛奶投毒案中向牛奶裏投放亞硝酸鹽致3人死亡、30多人中毒的主犯馬秀玲被執行注射死刑,被告人吳廣全被判處無期徒刑。
2011年4月7日,平涼市崆峒區發生30多人因食用牛奶中毒,其中3名嬰幼兒中毒身亡的公共衛生安全事件,引起強烈社會關注。案發後,公安機關調查發現,三友肉牛育肥專業合作社飼養奶牛的馬秀玲、吳廣全夫婦有重大作案嫌疑,隨後兩人供述了將亞硝酸鹽投放於馬文選預售牛奶中的事實,案件告破。
經審訊查明,2011年3月,被告人馬秀玲、吳廣全夫婦與合租三友肉牛育肥專業合作社同一牛棚飼養奶牛的馬文選、張鳳女夫婦因瑣事發生矛盾,遂產生報復惡念。2011年4月5日,吳廣全購得300克亞硝酸鹽,當日馬秀玲將一些亞硝酸鹽投放進馬文選家盛有牛奶的奶桶中,毫不知情的馬文選將被投放了亞硝酸鹽的牛奶運往崆峒區銷售。
因沒有達到目的,第二天馬秀玲再次將一些亞硝酸鹽投進馬文選家盛有牛奶的奶桶中並用手攪拌後返回。用戶食用這些牛奶後,最終致3人中毒死亡,30多人中毒住院治療。
法院審理認爲,馬秀玲、吳廣全出於商業競爭,爲報復他人,兩次將危險物質亞硝酸鹽投放於他人預售牛奶中,致3人死亡,30多人中毒,其行爲構成投放危險物質罪,釀成了社會高度關注的公共衛生安全事件,嚴重危害了公共安全,其犯罪動機卑劣,主觀惡性極深,犯罪手段、情節極其惡劣,後果特別嚴重,依照《中華人民共和國刑法》相關條款,判決被告人馬秀玲犯投放危險物質罪,判處死刑,剝奪政治權利終身;被告人吳廣全犯投放危險物質罪,判處無期徒刑,剝奪政治權利終身。
平涼市中級人民法院於2011年11月7日對本案進行了公開宣判,二被告人提出上訴。經甘肅省高級人民法院二審,認爲本案事實清楚、證據確鑿、充分,依法駁回上訴,維持原判。經依法報請最高人民法院複覈,覈准判處投放危險物質犯馬秀玲死刑,剝奪政治權利終身。
(來源:新華網)