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血有多冷
1.妻子被推倒地生命垂危後,未撥120求救,當時妻子已有1個多月身孕
2.妻子死亡後,冷靜將其屍體運到一花木場內焚燒,之後正常上班
3.假冒妻名發信息給親朋好友製造其還在世的假象
4.親屬報警後,還以妻子身份發信息給親友報平安,讓親友撤案
一對結婚剛好一個星期的夫妻,因瑣事發生爭吵後,丈夫一怒之下推倒正在洗澡的妻子致其死亡,後竟將妻子屍體運到一花木場內焚燒。警方隨後在焚燒後的骸骨中找到一枚鑽戒,並以此爲線索破案。
昨日,犯罪嫌疑人鄒某華因涉嫌故意殺人,在深圳中院受審。他辯稱是因瑣事而動手,過失殺妻。
因瑣事爭吵後殺妻焚屍
被告人鄒某華現年36歲,四川人,與被害人小菁(化名)是夫妻關係,兩人於2012年9月1日結婚,住在羅湖區清水河玉龍新村。被害人小菁被殺害前已有一個多月身孕。
檢方指控:2012年9月8日,鄒某華與妻子小菁因家庭瑣事發生爭吵,鄒某華在小菁洗澡時雙手用力推小菁,導致小菁頭部撞擊洗手間牆面後昏迷。鄒某華將小菁扶起後,再次將其推倒,導致小菁頭部撞擊洗手間地面後死亡。
2012年9月10日晚,鄒某華將小菁的屍體裝入編織袋,並將其衣物等個人物品裝進另一個編織袋,後將兩編織袋放入小菁的轎車車尾廂內。次日凌晨1時許,鄒某華從小區駕車至大鵬新區南澳西涌某酒店前,欲將小菁屍體拋入海中,後因害怕被發現又駕車離開。凌晨4時許,鄒某華將車停放在龍崗區南聯龍溪村內。9時許,鄒某華步行離開龍溪村。
當天下午16時許,鄒某華返回龍溪村,並駕車開至八仙嶺公園山腳下一花木場內。晚上19時許,鄒某華在現場收集樹枝、樹葉等物品堆積起來後,將裝有小菁屍體的編織袋、裝有其衣物的編織袋、車尾廂的拉桿行李箱和一桶茶油一起進行焚燒。晚上22時許,在焚燒完屍體後,鄒某華駕車離開現場。
9月12日上午,鄒某華又將車開到大鵬新區南澳西涌假日酒店前停放,自己乘坐摩托車離開,在南澳海港路附近將車鑰匙拋至海中。案發期間,鄒某華一直攜帶小菁手機,並冒充小菁給親友發短信,製造小菁外出散心的假象。
現場留下鑽戒成爲線索
2012年9月23日,深圳市公安局龍新派出所接羣衆報案,發現八仙嶺公園山腳下的焚燒骸骨。經現場勘查,在灰燼中發現骨頭及戒指一枚,並以該戒指爲線索偵破該案。鄒某華歸案後對殺妻焚屍的犯罪事實供認不違。
檢方認爲應當以故意殺人罪追究其刑事責任。
庭審
自稱:過失致人死亡
昨日,面對檢方指控,鄒某華辯稱,案發當天,妻子小菁因其母親家中建房,各姐妹都出了錢,小菁和鄒某華則因爲經濟情況不好而出不起錢,小菁就因此事埋怨鄒某華,從而演變成兩人的爭吵,小菁狠狠地給了鄒某華兩個耳光。隨後,小菁便去洗澡,邊洗澡邊對丈夫進行辱罵。於是,鄒某華衝進洗手間將小菁推倒。“後來我將她扶起來了,跟她說話她不理我,我以爲她是裝的,便一甩手,她又摔倒在地上。”
鄒某華稱小菁第二次摔倒後,鼻孔和後腦勺流血,他馬上把她抱到客廳給她止血,並給她穿上衣服準備送去醫院。“但她很快臉色發紫,嘴脣發黑,一會兒就沒氣了。”認爲妻子已經死亡,鄒某華稱自己因害怕,所以沒打120和110。後面焚屍,也是因爲害怕而做出的。
鄒某華的辯護律師則表示,鄒某華和小菁爭吵是突發事件,後其因生氣失手才致妻子死亡的,而並不是有主觀故意或預謀,所以應以過失致人死亡罪來追究刑事責任。
檢方:主觀故意很明顯
檢方對鄒某華的辯解表示,其在發現自己最親近的人鼻子、頭部出血、生命垂危的情況下,居然沒有撥打120或者110求救,說明其具有主觀故意。小菁死亡後,鄒某華還假冒小菁發信息給親朋好友製造其還在世的假象。並且在親屬報警後,鄒某華還以小菁的身份發信息給親友報平安,讓親友去派出所撤案。
除此之外,鄒某華歸案後並沒有立刻如實供述,而是將小菁的死亡時間9月8日說成是9月10日。檢方認爲,鄒某華殺妻後,仍照常上班見客戶,其不但心理素質極好,並且也是故意以此拖延時間,由此看出鄒某華存在主觀故意和預謀。
小菁母親的訴訟代理人表示,希望法院判處鄒某華死刑立即執行,賠償部分拒絕調解。
整個庭審過程中,鄒某華表現得相當冷靜,情緒少有波動,思路清晰,口齒清楚。庭審進入尾聲,鄒某華表示自己要向小菁的家屬道歉,但並不奢求能得到原諒。(記者王納)