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記者今天(7月3日)從外交部獲悉,中國和加拿大兩國政府於2012年5月、2013年6月就返還財物和分享被沒收資產協定(以下簡稱返還和分享協定)舉行了兩輪談判。雙方在交流各自相關法律制度和司法實踐的基礎上就協定全部條款達成一致,並草簽了協定。這是中國就追繳犯罪所得對外談判的第一項專門協定。
這項協定的主要內容是什麼?加拿大爲何成爲中國作爲首個締約對象?記者就此專門採訪了協定兩輪談判的中方代表團團長、外交部條法司司長黃惠康。
返還與分享成跨境追贓主要方式
黃惠康表示,隨着經濟全球化的發展,犯罪分子將侵吞的公有財產或其他犯罪所得轉移到國外頻繁發生。儘可能追回這些資產,減少國內經濟損失,是我國近年來打擊腐敗犯罪和經濟犯罪的重要任務之一。
他說,從各國實踐看,除受害人在資產所在地法院提起主張財產所有權、要求返還財產的民事訴訟外,資產來源國與資產所在國通過開展國際合作對與犯罪有關的資產開展返還或者分享合作是跨境追贓的主要方式。
“相關部門在啓動談判協定之前,對該領域的國際公約、各國實踐和立法、我國的現實需求進行了全面、深入的調研。”黃惠康說,“向資產來源國返還有關被轉移的犯罪所得,是毫無疑問的,但這主要適用於有合法所有人的財產,例如,被貪污的公共財產。但對於因證據鏈缺失、無法證明合法所有人或者販毒資金等沒有合法所有人的資產,難以直接要求返還。在此情況下,分享作爲國際社會逐漸廣泛應用的方式,有利於我國最大程度實現追回犯罪所得的目標。”
協定將爲我國從加拿大追贓提供法律基礎
爲何加拿大將成爲與我國首個締結此類協定的國家?黃惠康表示,中加人員、經貿往來密切,涉及兩國的刑事案件不斷增多,犯罪分子攜款潛逃至對方國家的情況時有發生。兩國加強司法和執法合作、特別是在追逃追贓方面的合作符合雙方的利益和需要。中加兩國於1994年簽署了刑事司法協助條約,這是我國締結的第一項刑事司法協助條約。
他表示,近年來,中加兩國在司法和執法領域合作取得積極進展。兩國自2008年開始舉行司法和執法合作磋商,至今已舉行四輪,就雙方在該領域關注的重要問題及相關法律與司法實踐深入交換意見,包括在追繳犯罪所得方面,爲雙方談判締結返還和分享協定打下較好的基礎。兩國政府在加總理哈珀2009年、2012年訪華期間發表的聯合聲明和聯合成果清單中,均表示儘快啓動該協定的談判。
此外,加拿大在開展分享合作方面起步較早,相關法律制度較爲成熟,實踐經驗豐富,但締結協定是其法律規定的開展分享合作的前提,這也是我國首先選擇加拿大作爲首個締約對象的背景之一。
黃惠康告訴記者,2012年5月,中加雙方在第四輪司法和執法合作磋商期間啓動了返還和分享協定的第一輪談判。中方由外交部牽頭,代表團組成單位還包括最高人民法院、最高人民檢察院、公安部、司法部和財政部。加方由外交和國際貿易部、司法部參加了談判。
“本着打擊犯罪、深化合作的共同意願,雙方均作出了重要的突破。對中方而言,締結一項分享協定是全新的領域。對加方而言,此前締結的均爲分享協定,將返還納入協定也是前所未有。”他說。
今年6月24日至25日,中加雙方在北京舉行第二輪談判,就協定全部條款達成一致。
能證明合法所有人財產將被返還
協定主要包含什麼內容?黃惠康說,主要有兩方面內容。一方面是關於返還,如締約一方的法院認定某項被非法侵佔的財物爲締約另一方或其境內的企業、個人合法所有,該方將根據協定和本國法律將該財產返還合法所有人。據此,被貪污、挪用的國有資產,被挪用、詐騙的企業和個人財產,如能證明合法所有人,將會被返還。
另一方面是關於分享,對於沒有或無法認定合法所有人的犯罪所得資產,如走私、販毒獲得的贓款,締約一方將在沒收後,與另一締約方按一定比例分享有關資產。分享的目的在於鼓勵和促進雙方在打擊犯罪、追繳犯罪所得方面的合作,分享的前提條件也是另一締約方爲促成沒收提供了協助或合作,包括情報、行動、法律或司法協助。分享的比例則根據合作方貢獻的大小決定。
另外,按照協定,對於返還的財物,應當返還其合法所有人,包括國家作爲合作所有人。對於分享回來的資產,根據協定規定,移交資產的一方不得對接收資產的一方就資產的使用限制任何條件。我國根據協定從加方接收有關分享資產後,將會與沒收犯罪所得一樣,上繳國庫。
協定簽署之後,已經遣返的人員的犯罪所得是否仍可追繳?黃惠康表示,協定將來生效之後,只要有符合協定規定的財物或資產,就可根據協定提出請求。
黃惠康告訴記者,此次中加就返還和分享協定達成一致是兩國擴大司法和執法合作的又一個重要的里程碑,顯示了兩國加強合作打擊犯罪的共同意願,也爲雙方深化司法和執法領域的合作進一步夯實基礎,有利於促進兩國關係的發展。
同時,與加拿大談判締結返還和分享協定也是我國打擊腐敗犯罪的積極舉措之一。該協定將爲我國從加拿大追回被轉移出去的犯罪所得,特別是貪污、挪用的公款,提供法律保障,並通過追繳犯罪分子非法所得促進追逃工作的開展。(記者辛紅)
(來源:法制日報)