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近一段時期,惡狗傷人的消息頻傳。先是大連一女童被藏獒咬死,山西運城一女孩玩耍時遭藏獒撲咬受傷入院,緊接着,央視又曝光了廣西一位老人被自家狗咬死的視頻,在福州,僅這兩天福建省急救中心就收治了十多例被狗咬傷的病人。
如果說此前該不該吃狗肉的討論,只涉及動物權利和風俗習慣的話,那麼近期惡狗咬人致傷致死的頻發,所觸發的則是有關人的生命安全和現代城市生活方式等更高層面的探討。一方說,養狗是自由,另一方說,免於被狗威脅或攻擊是最起碼的權利。養狗固然是自由,但是不是意味着可以隨心所欲不受任何限制和約束?出了惡狗傷人事件,是不是就要把所有的狗趕盡殺絕?觀念的交鋒碰撞之外,更緊迫的是制定符合社會整體利益的公共政策,規範養狗行爲。
怎麼規範養狗?首先要衡量養狗的各種影響或後果。經濟學中,行爲人的某項活動對旁觀者造成了影響,叫做外部性。如果造成的影響是積極的、有利的,就叫正外部性,如果影響是消極的、不利的,則稱爲負外部性。比如造紙廠生產紙張,廠家得到了豐厚的利潤,消費者得到了物美價廉的紙張,但是造紙廠排污卻威脅到附近居民的健康,這就是負外部性。
愛狗人士從養狗中得到了利益,比如養狗可以滿足自己的興趣、看管自家的財物、緩解自身的孤獨、慰藉內心的情感等,但養狗的負外部性也是顯而易見的,依程度的輕重大致爲:一,噪音污染,狗吠聲可能會影響鄰居的休息,進而影響其身心健康。二,環境污染,給城市道路製造糞便,影響路人心情,加重環衛工作者負擔,增大城市衛生成本。三,威脅他人人身安全,輕者造成心理恐慌,重者則會致傷致死。那麼,到底是養狗人士得到的利益大,還是旁觀者付出的成本高?看看一則則惡狗傷人的報道,恐怕養狗人士的利益再大,也不能和同胞的生命相提並論吧。再者,養狗有時不僅僅是傷害他人的肇端,還是殃及自身的禍源,除了廣西那位被自家狗咬死的老人,重慶一兩歲女孩也被自家狗咬穿氣管,這是悲劇,也是警示。
從社會管理者的角度看,消除負外部性,大致有兩種思路,一是基於行政力量的管制手段,二是基於市場力量的稅收手段。具體到養狗來說,可以根據負外部性的嚴重程度綜合施策。狗傷人咬人,原則上講必須是零容忍的,當施以管制措施,明令禁止養大型犬、烈性犬,在公共場合遛狗必須佩戴嘴套,狗鏈不能超過規定長度。而像養狗造成的噪音污染、衛生污染,可以通過行政執法來糾正,也可以通過徵收養狗稅來減少養狗數量,補貼衛生支出。
事實上,早就有人大代表提過養狗稅的辦法;多地也都出臺過行政管制措施,但遺憾的是在執行環節出了問題,一些不文明養狗人士依然故我,管理規定形同虛設,淪爲一紙空文。狗患帶來的教訓已然非常沉重,各地應該充分重視起來,沒規定的抓緊制定,有規定的嚴格落實。惡狗可以無情,但人要講規矩,城市文明的進步,不能再以人員傷亡爲代價了。 (本報評論員陳慶璞)