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
||||
廣東東莞一男子李某華趁人不備,抱走出租屋裏的兩歲兒童小彭(化名),向小彭家屬索要贖金5萬。記者今天從東莞市第三人民法院獲悉,被告人李某華以勒索財物爲目的綁架他人,其行爲已構成綁架罪,法院判處其有期徒刑十二年,剝奪政治權利二年,並處罰金10000元。
據法院介紹,李某華常常來到東莞市黃江鎮北岸村出租屋附近,留意了很久常常一個人在出租屋樓下玩耍的兩歲兒童小彭,附近也無大人看管,屬於比較容易下手的對象。2013年2月21日11點左右,李某華認爲時機已經成熟,趁人不注意將小彭抱走,帶往東莞樟木頭鎮的一處出租屋藏匿。
藏好小彭後,李某華給小彭父親打了個電話,索要5萬元贖金。小彭父親報警後立即先行匯款2000元,到李華指定的銀行賬號,並告知李某華稱其他的還在四處籌借。李某華得知已匯款2000元的事情後,在其藏匿的出租屋內,用膠紙將小彭的手腳及嘴巴封住後,前往銀行取走1500元。取款後李某華再次致電小彭父親稱,限時在第二天9點之前再匯2.8萬元過來,否則便讓小彭自生自滅。
當天下午5點左右,在東莞市樟木頭鎮劉屋村新興街麥當勞門口,李某華被公安民警抓獲,並在李某華藏匿的出租屋內將兩歲的小彭成功解救。
法院認爲,被告人李某華以勒索財物爲目的綁架他人,其行爲已構成綁架罪,判處其有期徒刑十二年,剝奪政治權利二年,並處罰金10000元。
東莞市第三人民法院法官表示,暑假將至,兒童的人身安全問題不容忽視。特別是綁架兒童案件多發生在人流混雜的出租屋周圍,被害人多爲外來務工家庭。法官呼籲家長應加強對未成年子女的監管和看護,消除相關安全隱患,勿給犯罪分子留下可乘之機。(李映民 安致標)