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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戶籍制度改革牽一髮而動全身
●剝離依附戶口的各種特殊福利至爲關鍵
●公民遷徙權的落實是個漸進過程
打通公平有序落戶的政策通道
近日,國家發改委主任徐紹史作了國務院關於城鎮化建設工作情況的報告。報告中稱,我國將全面放開小城鎮和小城市落戶限制,有序放開中等城市落戶限制,逐步放寬大城市落戶條件,合理設定特大城市落戶條件,逐步把符合條件的農業轉移人口轉爲城鎮居民。這是我國第一次明確提出各類城市具體的城鎮化路徑。
近年來,各地正積極穩妥地推進戶籍制度改革。18個省(區、市)出臺了具體實施意見,14個省(區、市)探索建立了城鄉統一的戶口登記制度,初步爲農業人口落戶城鎮開闢了通道。據公安部統計,2010至2012年,全國農業人口落戶城鎮的數量爲2505萬人,平均每年達到835萬人。
戶籍改革是一個牽一髮而動全身的系統工程,需要與相關制度改革統籌推進。如果不妥善解決進城農民工的社會保險、隨遷子女就學乃至住房等實際問題,那麼戶籍改革將舉步維艱。建議先解決舉家遷徙或長期在城務工人員的社會保障和隨遷子女就學問題,加快推進養老保險關係跨地區轉移接續。同時,努力改善農民工住房條件,在進一步完善城鎮住房保障體系的同時,結合推進農村土地制度改革,大力發展房屋租賃市場,充分發揮企業、社會和市場的作用,逐步解決戶籍問題。
大城市無疑是戶籍改革最難闖的一道關。大城市的戶籍改革不可能一步到位,只能逐步推進,總體上堅持逐步放寬大城市落戶條件,合理設定特大城市落戶條件的原則。在對象上,可以考慮優先放開已在大城市長期定居、穩定就業、舉家遷徙的外來人口的落戶條件。在區域上,特大城市可以在周邊的建制鎮和遠郊區縣,率先進行戶籍管理制度改革,可以考慮把在主城區的長期舉家遷徙的外來人口,落戶到遠郊區縣和小城鎮。
戶籍改革的關鍵在於剝離附着於城市戶口上的福利和分配特權,實現公共服務的均等化和全覆蓋。
戶籍改革必須打通公平有序落戶的政策通道。今年的政府工作報告明確提出,加快推進戶籍制度、社會管理體制和相關制度改革,有序推進農業轉移人口市民化,逐步實現城鎮基本公共服務覆蓋常住人口,爲人們自由遷徙、安居樂業創造公平的制度環境。這意味着公民遷徙落戶權是民生的重要內容,政府有責任保障公民公平有序落戶的遷徙權。
現行戶籍制度依然是一項以限制人口遷移爲主要目的的、封閉式的人口管制制度。客觀地講,傳統戶籍制度對在計劃經濟背景下維護社會穩定、確保農業基礎地位等需要,確實起到了“鐵籬笆”似的重要作用。然而,隨着市場經濟的發展,濫觴於農業社會和計劃經濟的傳統戶籍制度,已經明顯適應不了時代的需要。它不僅鉗制了人才的自由流動,阻礙了市場對人力資源的有效配置,而且在客觀上傷害了一大批民衆尤其是廣大農民的感情。
城市戶籍之所以成爲香餑餑,數十年鐵板一塊的戶籍政策之所以難以鬆動,根本原因就是因爲戶口附加着太多的利益,且總是與公共福利掛鉤,包括諸多隻有城市居民才能享有的特殊的就業、教育、補貼、社會保險等權益。改革戶籍制度的要義,就是徹底剝離附着在戶籍上的種種特殊的福利。
當然,戶籍制度改革不可能一蹴而就,應與經濟、社會發展水平和城市綜合承受能力相適應。因而,公民遷徙權的落實也是一個漸進式的過程。建議在現有戶籍管理法規規章及政策的基礎上,制定一部權威的、開放的“戶口登記法”,確立與自由遷徙理念相適應的開放性的戶籍管理機制。戶籍制度改革的終極目標應當是,實行與自由遷徙相適應的、開放性的、城鄉統一的、以身份證爲準的“一卡通”式管理模式,徹底打破所謂“農業戶口”與“非農業戶口”的界限,消除依附在戶籍上的特定的經濟和社會利益,最大限度地削弱戶籍制度的限制性功能,使戶籍只承擔單純人口基本信息統計功能,最終形成中國公民在境內享有同等待遇的統一的戶口信息登記制度。
公民自由遷徙對經濟社會發展和文明進步所具有的重要意義不言而喻。實現在城市公平有序落戶的遷徙權,是億萬中國人渴望的中國夢,是實實在在惠及民生的人民夢。已經啓動的戶籍改革,應當把戶籍管制的權力關進制度的籠子裏,而把公平有序落戶的遷徙權放出制度的籠子。(作者系司法部《中國司法》雜誌總編、研究員劉武俊)
(來源:福建日報)