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墮胎,在不少西方國家是一個極具爭議性的話題。但對於保護棄嬰,政府和民間社會都不約而同地給予人道主義幫助。正所謂,大人的過錯,不應讓新生兒承擔;尊重和挽救生命沒有任何藉口,更不必進行道德審判。
在美國加州,安全棄嬰法律的宣傳畫上寫道:“不要遺棄你的孩子。不用感到羞恥,不會受到責罰,不用留下名字。你有更好的選擇,把你的新生兒帶到當地任何一家急救所或消防站。”此外,宣傳畫上還註明了求助熱線。這就使得匿名、合法、安全託付嬰兒成爲可能。
保護棄嬰,需要溫和做法,也需要法律的“硬支撐”。在美國,各州都曾出臺相應的“安全港法案”,禁止父母在沒有爲嬰兒找到保護人和監護人的情況下棄嬰。在加拿大,近年將遺棄兒童的最高刑罰,由過去的兩年監禁提升至5年。
爲了救助被遺棄的嬰兒,歐洲採取的做法是設置專門的“嬰兒棄置艙”:透明的玻璃暖箱裏鋪着柔軟的牀墊,漂亮的牀單,毛絨玩具做伴,設有小門,裝有感應器,一旦有嬰兒被放入,就會自動通知相關部門前來救助。在歐盟27個國家中,有11個國家容許設置收留嬰兒的收容箱,據稱10年間共收容近500名嬰兒。
另外,在亞洲的日本、馬來西亞、印度、巴基斯坦、菲律賓等國,也設置有類似“嬰兒棄置艙”的裝置。
對棄嬰的尊重和接納,遠不止於此。法國、德國允許醫院接待匿名產婦,瑞士允許醫院主樓外開設特殊的“嬰兒窗口”。歐洲多國設置嬰兒臨時照顧機構,保留父母的“猶豫權”。
在德國,嬰兒被放在棄置艙後,其親生父母有8周的“反悔期”;在瑞士,“反悔期”爲6周。在此期間,親生父母仍可重新領回自己的孩子,一旦超過期限,則由有關部門直接安排領養。
(摘自《新華每日電訊》)