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近日,海南省委辦公廳、省政府辦公廳正式印發《海南省“庸懶散奢貪”行爲問責辦法(試行)》(以下簡稱《問責辦法》)。這是海南省落實中央八項規定和省委、省政府二十條規定,解決黨員和幹部中存在的“庸懶散奢貪”問題而採取的一項有力舉措。
《問責辦法》概括、梳理出“庸懶散奢貪”等方面四十種問責情形,包括脫離實際,主觀隨意或者違反法定權限和程序,導致決策和工作失誤,造成重大損失或者惡劣影響的;在行政活動中濫用職權,強令、授意實施違法行政行爲,或者不作爲,引發羣體性事件或者其他重大事件的;長期不上班或逾假不歸、在編不在崗、“吃空餉”的等。
同時,根據“庸懶散奢貪”行爲的情節和問責對象的不同,確定了責令書面檢查、責令辭職、免職、辭退或解聘等十種問責方式,要求問責決定應當以適當方式向社會公開或者在單位公佈。
《問責辦法》還規定公民、法人和其他組織檢舉、控告、投訴,新聞媒體或者網絡輿情曝光等七種情形可作爲啓動問責程序的線索。(魏如鬆戴磊雄)
(來源:中國政府網)