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中新網太原7月5日電(呂瑋)5日,記者從山西省人社廳獲悉,從2013年7月1日起,見習單位爲見習人員發放的基本生活補助應不低於山西一類地區最低工資標準,併爲見習人員購買不低於保額30萬元的人身意外傷害險。
當日下發的《山西省人民政府辦公廳關於做好2013年普通高等學校畢業生就業工作的實施意見》指出,從2013年7月1日起,見習單位爲見習人員發放的基本生活補助應不低於我省一類地區最低工資標準,併爲見習人員購買不低於保額30萬元的人身意外傷害險。人力資源和社會保障部門、財政部門從就業專項資金中按山西一類地區最低工資標準的50%對見習單位給予見習補貼。
山西省人社廳相關負責人介紹,“各級人力資源社會保障部門要加強對見習單位的監督檢查,對未按要求落實相關待遇標準的見習單位,應責令改正。未按要求改正的,應取消其就業見習單位資格。”
山西省人社廳要求,各級公共就業服務機構要完善服務功能,及時爲在山西求職的所有高校畢業生提供求職登記、失業登記、發放《就業失業登記證》等服務,將其納入我省公共就業服務和就業政策扶持範圍。各級人力資源和社會保障部門要按月對離校未就業高校畢業生就業情況進行彙總分析,針對工作中存在的問題,及時採取相應措施,確保在年底前使每一名有就業願望的離校未就業高校畢業生,實現就業或參加到就業準備活動中。(完)