人民網北京7月8日電(楊孟辰張雨王天樂)原鐵道部部長劉志軍案剛剛宣判,北京市二中院以受賄罪、濫用職權罪數罪併罰,一審判處劉志軍死刑,緩期兩年執行,剝奪政治權利終身,並處沒收個人全部財產。
此前有媒體曾報道,6月14日,一審開庭五日後,原鐵道部部長劉志軍的辯護律師錢列陽和婁秋琴再次來到秦城監獄,在會見室,劉志軍告訴自己的辯護律師“無論生死,都不上訴。”