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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新聞背景】廣東省近日公布的《廣東省教師資格申請人員體格檢查標准》2013年修訂版引發外界關注。新標准刪除了舊標准中對肢體、視力、面容等殘障群體的限制性條款,最引人矚目的『艾滋病不合格』條款也被刪去。這意味著,隨著新體檢標准於2013年9月1日起執行,艾滋病病毒感染者和病人將可在廣東當老師。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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廣東省教育廳下發通知後,在社會上引起軒然大波。最初提出修改建議的深圳衡平機構總乾事郭彬說,『爭議的核心在於:艾滋病被貼上了「道德低下」的標簽,教師又有「道德高尚」的職業標簽,這兩方面的價值判斷造成了兩者的「道德落差」——人們認為艾滋病人不能當老師。』新標准放開了艾滋病感染者就業權,是一種進步,『其最大的意義是推動和引導公眾對艾滋病感染者平等就業權進行討論。』 很多人都知道,艾滋病的傳染途徑有三個:母嬰傳播、性傳播、血液傳播,日常的教學接觸不會傳染艾滋病。專家認為,艾滋感染者對學生造成感染的可能性並不大;而在可能出現體液接觸的幼兒教師、體育運動等項目上,可以做出回避安排。 廣東省關於艾滋病患者有資格擔任教師這一政策調整,本只是將『無所爭議』的法律規定、理性說明、理念要求規則化而已。但是,置身於目前各種就業歧視環境中,它又是法律的勝利、理性的昭告、理念的宣示,既是持續多年的社會反就業歧視運動取得重大進步的標志,也將直接影響中國艾滋病人的制度處境,以致於有人說該規定是『我國艾滋病防治事業一個裡程碑式的突破』。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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廣東此舉贏得了不少掌聲,然而新規對人們談之色變的艾滋病患者放開,卻引起很多家長的擔懮。不同群體對艾滋病患者的接受程度並不一致,讓艾滋病患者當中小學乃至幼兒園的教師,確實讓很多人難以接受。一方面,家長出於保護意識,會擔心孩子健康受到損害;另一方面,中小學生身心發展還不夠成熟,尤其是小學和幼兒園的小朋友,甚至經常磕磕碰碰,偶爾摔傷出血等,其自我保護意識也不夠強,難免增加感染艾滋病的幾率。 在一項調查中,73.75%的網友認為艾滋病患者不可以做教師,他們的身體情況不適合。14.33%的網友表示,雖然在理論上能夠接受艾滋病患者做教師,但如果自己的老師或孩子的老師是艾滋病患者,還是不太能接受。僅有11.43%的網友認為艾滋病患者當然可以做教師,他們也應該享有平等的就業權。 而85.15%的網友認為不讓艾滋病等疾病患者申請教師資格並不屬於歧視行為,教師有其職業的特殊性,確實是應該有健康資格限制的。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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我國早已出臺法律法規保障健康弱勢人群的平等就業權,如《就業促進法》規定:『用人單位招用人員,不得歧視殘疾人。用人單位招用人員,不得以是傳染病病原攜帶者為由拒絕錄用。』《艾滋病防治條例》第三條也規定:『艾滋病病毒感染者、艾滋病病人及其家屬享有的婚姻、就業、就醫、入學等合法 權益受法律保護。』然而,近年來一些地區曾出現了多起艾滋病病毒感染者考錄教師被拒的案例。 從2010年開始,先後有報考教師因艾滋病被拒的求職者將相關部門告上法庭。『艾滋病病人能不能當老師』的討論也進入公共議題,引發廣泛爭議。 艾滋病一旦傳染是極度危險的,在我國早就有學術、兒童權利受特殊保護的條例。由於未成年人的心理承受能力和保護能力都不夠成熟,所以設立這項標准是應當的。同時,應該保護接觸艾滋病患者的人群對其病情的知情權。在艾滋病患者的隱私權得到保護的同時,與之接觸的人群也應該對其病情有知情權,以便周圍人群做好適當的自我保護。 艾滋病患者的出現還有引起旁人的心理壓力。如果一個老師是一個艾滋病患者,會引起未成熟的學生的恐慌心理,這是不利於學生的成長。如果家長知道孩子的老師是艾滋病患者,一定會為孩子在一種危險的環境中抱有擔心的心理。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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