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一方面,國有企業內部高管與普通員工(特別是“勞務派遣工”)薪資水平、與國民人均收入水平仍然差異懸殊;另一方面,國有企業與同行業同領域非國有企業員工收入差距拉大,加劇了本就日益明顯的貧富差距。
我國伴隨“黃金髮展”而來的中等收入階段“矛盾凸顯”之中,一大突出問題在於收入分配,具體表現爲收入差距過大應該縮小;整體格局仍偏於“金字塔型”,亟須向“橄欖型”轉變;收入分配秩序的紊亂和不公亟須矯治等。
黨中央、國務院近年已對改進優化收入分配提出了一系列指導原則。今年2月份,國務院批轉了國家發展和改革委員會、財政部、人力資源和社會保障部制定的《關於深化收入分配製度改革的若干意見》。日前,國務院批轉國家發展和改革委員會《關於2013年深化經濟體制改革重點工作的意見》,指出要貫徹落實深化收入分配製度改革的若干意見,制定出臺合理提高勞動報酬、加強國有企業收入分配調控、整頓和規範收入分配秩序等重點配套方案和實施細則。
特別需要注意的是,壟斷行業的不合理高收入問題對我國收入分配差距擴大化趨勢起了強化作用。2006年7月11日,由國資委統計評價局編制的一份統計年報顯示,壟斷行業職工人均年收入達12.85萬元,是當年全國在崗職工年平均工資18364元的7倍。國家統計局5月17日發佈的2012年平均工資主要數據顯示,全國城鎮非私營單位就業人員年平均工資46769元,全國城鎮私營單位就業人員年平均工資28752元,前者是後者的1.6倍。而從行業門類看,年平均工資最高的爲金融業89743元,是全國平均水平的1.92倍;年平均工資最低的行業爲農、林、牧、漁業22687元,是全國平均水平的49%。
初次分配:管控壟斷行業薪資
目前我國居民財產分佈和財產性收入存在着兩大突出的問題,一是財產分佈總體狀態未脫“發展中”特徵,財產性收入比例低。二是中產階層薄弱,城鄉居民財產差距呈顯著擴大趨勢、房產差距突出。財產分配及與之伴隨的收入分配往往具有一種“馬太效應”,容易導致富者越富、窮者越窮,財產分佈不均等造成的差距還可以代際相傳,加劇收入分配的不平等。收入分配的差距與財產分佈的差距如影隨形又互爲因果,且很容易形成所謂“正反饋”而不斷自我加劇。
目前階段,所有制性質成爲影響職工收入的重要因素,其中一個重要原因是結構性因素造成的。這主要是因爲在私營企業中,中小企業佔絕大多數,其平均工資水平會比較低。而國企改制改造之後,剩下來的都是賬面經營效益比較好的大企業,數量少,往往與特許權或壟斷因素有密切關聯,盈利能力較強,其平均工資水平相對較高,並且增長也相對穩定。
此外,部分國企薪資福利水平過高,拉大收入差距,加重了社會分配失衡。在當前薪資水平與企業業績掛鉤的制度下,資源性、壟斷性國企員工比其他國企和非國企員工的薪資、福利水平有明顯優勢,而現實情況是這些普遍高出的收益並非可以完全歸功於企業微觀管理運行的高效率。因而,一方面國有企業內部高管與普通員工(特別是近年爲數不少的“勞務派遣工”)薪資水平、與國民人均收入水平仍然差異懸殊;另一方面國有企業與同行業同領域非國有企業員工收入差距拉大,加劇了本就日益明顯的貧富差距,成爲社會分配失衡中的敏感問題。
改善國民收入分配格局,離不開調整和完善國有企業相關制度和政策,要綜合推進四項改革:一是改革國有企業利潤分配,提高國有企業分紅上繳比例,國有資本經營預算收入要適應需要以更大比例調入公共預算,統籌用於民生支出,進入國民收入分配體系的大循環,體現全民共享;二是加大壟斷行業改革,盡最大可能減少壟斷對分配格局的扭曲;三是推進工資制度的改革與完善,按照“按勞分配、同工同酬”的原則,加大工資改革力度,加強對壟斷行業的薪資管控,實施工資總額預算管理;四是進行綜合財稅配套改革。
在改革中,應力求抑制和消除部分行業的過度壟斷因素,提升相關收入分配製度規則的透明度,對於並非由市場競爭性機制產生的國企高管,在薪酬和職務消費方面要加強上限約束和規則管理,對於“勞務派遣工”的待遇保障問題,應強調規範、透明和適當提高標準。
再次分配:切好“稅收蛋糕”
要在再分配的直接稅方面促進改革。首先要加快建立綜合與分類相結合的個稅制度,完善高收入者的個稅徵收、管理和處罰措施,力求將各項收入全部納入徵收範圍,建立健全個人收入雙向申報制度,即法人單位作爲扣繳義務人和個人作爲納稅義務人均作申報,以及全國統一的納稅人識別號制度(可考慮與居民身份證號碼和社會保障號碼同一,即一號多功能),以利於應收盡收和降低稅收成本。其次要改革完善房地產稅。整合、理順從土地開發到不動產交易、保有全流程的稅費,完善房產保有、交易環節稅收制度,逐步擴大個人住房房產稅改革試點範圍,細化住房交易差別化稅收政策,加強存量房交易稅收徵管。再次,要研究在適當時期開徵遺產稅。這些均爲熱點、難點,需要具有改革的決心、勇氣、智慧來攻堅克難。
此外,還應擴大資源稅徵收範圍,提高資源稅稅負水平,這將有利於形成以經濟手段促進節能降耗、低碳發展的長效機制,同時也間接地呼應了相關收入分配的優化;合理調整部分消費稅的稅目和稅率,將部分高檔娛樂消費和高檔奢侈消費品納入徵收範圍,這將有利於優化對於居民消費結構的經濟手段引導,也間接地調節和優化了相關的收入再分配。
在再分配的轉移支付方面,要進一步加大對中西部地區,特別是革命老區、民族地區、邊疆地區和貧困地區的財力支持;加大教育、就業、扶貧開發等支出,加強對困難羣體救助和幫扶,大力發展社會慈善事業。轉移支付方式的運用,需要在經濟發展基礎上更多地籌集資金來支持,也需要在機制創新、加強管理中壓低行政成本、提高支出資金的使用績效。
此外,還應抓緊落實再分配的社會保障方面的工作,在“十二五”期末實現基本養老金全國統籌;推進已於長三角、珠三角和部分內陸地區在地方政府層面開始探索的官員財產報告與公示制度試點。
賈康財政部財政科學研究所所長、研究員、博士生導師
本文由《中國報道》雜誌獨家供稿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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