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新華網深圳7月12日電(記者趙瑞希)深圳最新一批保障房又出分配謎案。國企深圳華泰企業公司的職工被舉報在已經享受福利房的情況下,又申請保障房,企圖保障房、福利房“兩頭佔”。
被舉報已經享有的“福利房”,是華泰公司的自建房,有關部門對該房屋的性質正在調查中。如果該房被認定爲政策性住房,將取消相關職工的申購資格;若已購買保障性住房,或將作爲騙購處理。
國企員工住着福利房又申請保障房
據瞭解,深圳正在分配的西鄉安居家園、觀瀾茗語華苑安居型商品房(保障房的一類)初定候補入圍申請家庭中,有67戶入圍申請人登記的戶籍地址是華泰公司或該公司自建分給職工的華泰小區。
華泰公司副總經理、工會主席王建增告訴記者,深圳華泰企業公司在深圳有兩個自建房小區,一個是佔地面積約5萬平方米的福田華泰小區,有18棟住宅樓(60-80平方米的兩居室或三居室)和9棟辦公樓改造的單身樓(每間10-30平方米),共有約900戶住戶;另一個是佔地面積約3萬平方米的南山華泰小區,有3棟住宅樓和9棟單身樓,共有約1200戶住戶。
這些房子自上世紀80年代開始分批建設並分配,由於未補交地價,無法辦理房產證。但是,當年住宅樓分配時,職工均交了1萬元-7萬元集資款。並且,福田華泰小區中有10棟住宅樓有華泰公司發的“內部房產證”,並簽訂了《深圳經濟特區福利商品房買賣合同》。而單身樓,只是爲解決職工住房困難而安排的過渡房,當年職工交了2000元至15000元押金就住進去了。
王建增表示,不排除有住在住宅樓內的職工申請保障房的可能。而一些住在單身樓的職工在已申請到保障房的情況下,未退回單身樓住房的情況也確實存在。
而根據華泰公司初步排查,此次深圳市安居型商品房初定候補入圍申請家庭名單中,戶籍地址填寫爲華泰公司或華泰小區的申請人中,有24戶爲華泰公司在職職工,10戶爲華泰公司退休職工,其餘33戶並非華泰職工。
無產權“福利房”到底算不算自有住宅?
根據《深圳市保障性住房條例》,申購保障房的條件之一是:家庭成員或者單身居民在深圳“無任何形式”的住宅建設用地或者自有住房,並且,未在深圳和國內其他地區購買過具有保障性質或者其他政策優惠性質的住房。《條例》還明確規定,自有住房,包括已經合法登記的住房和雖未登記但有家庭成員或者單身居民以所有人或者共有人的名義“擁有”的住房。
而根據《深圳市安居型商品房建設和管理暫行辦法》,安居型商品房申請人、共同申請人必須在深圳未享受過購房優惠政策、未擁有任何形式自有住房。自有住房包括已經取得房地產證或者雖已購買但未擁有完全產權的政策性住房、集資房、拆遷安置房、軍產房、自建私房、商品住房等。政策性住房是指各類帶有政策優惠性質的住房,包括準成本房、全成本房、社會微利房、全成本微利房、經濟適用住房、安居型商品房等。
這意味着,一個家庭只能購買一套政策性住房或保障性住房,購買過政策性住房的家庭不得再申購或購買保障性住房。而是否擁有自有住宅,並不以住房是否合法登記爲準。
記者在華泰公司發給職工的“內部房產證”上看到,上面明確地註明“全成本福利房”字樣。
王建增表示,雖然華泰小區無法辦理房產證,但其住宅樓部分確實屬於福利房,華泰公司認爲職工住着福利房又申請保障房的行爲是不合理的。
但王建增認爲,華泰小區內的單身樓面積過小,只是過渡房,不算是福利房。因此,該公司支持住在單身樓的職工申請保障房,但職工必須簽訂保證書,承諾申請到保障房後,主動退回單身樓住房。
“雖然我們公司是這麼認定住宅樓和單身樓的性質的,但到底怎麼算還需要由政府部門認定。”王建增說。
但深圳市住房和建設局表示,華泰小區的建設和分配距今已有數十年,情況較爲複雜。有些職工交了房款,簽訂了福利房買賣合同,並領取了內部房產證;有些職工交了房款,但未簽訂福利房買賣合同,未領取內部房產證;還有些職工交了少量錢,住進單身樓。
“政策層面的規定是明確的,但是遇到具體事實,如何套用政策,還需要時間仔細研究。這些錢是以什麼名義收的,如何認定華泰小區住房的性質,哪些算是福利房,哪些不算,還要進一步分類調查和研究。”深圳市住房和建設局相關負責人說。
政府企業聯手清理“兩頭佔”問題
王建增說,由於住房緊張,華泰公司也希望申請到保障房的職工可以退回其在華泰小區的住房,但此前由於沒有真憑實據證明職工已申請到保障房,因此無從着手。2010年,該公司曾到深圳市住房和建設局查詢公司職工擁有保障房的情況,但因無查詢資格而被拒絕。
記者瞭解到,目前,深圳市住房和建設局正聯手華泰公司對職工申請保障房的情況進行梳理,並將分類處理各類申請人情況,清理“兩頭佔”問題。
深圳市住房和建設局表示,對於已購買了政策性住房的家庭,正在申購安居型商品房的,將依法取消其申購資格;如之前已購買了保障性住房,經查實存在騙購行爲的,將收回保障房,並予以處罰。
(來源:新華網)