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天津北方網訊:14歲少年和同學打鬧玩耍,一時衝動用磚塊砸傷同學頭部。日前,武清區檢察院就該起故意傷害案的未成年嫌疑人做出了附條件不起訴決定。
今年5月,武清區檢察院受理一起故意傷害案,犯罪嫌疑人劉某是剛滿14週歲的未成年人,因和同學打鬧過程中,一時衝動用磚塊砸到同學頭部,後經鑑定,被害人因顱骨骨折構成重傷,公安機關以劉某構成故意傷害罪移送檢察機關審查起訴。
武清區檢察院對犯罪嫌疑人劉某進行社會調查,瞭解到劉某平時在學校成績不錯,表現也很好,出了此事後家長積極賠償了被害人,劉某和被害人達成了諒解協議。劉某的家長積極表示,今後一定不會忽視孩子的教育。檢察官還了解到兩個孩子打架並不是因爲矛盾糾紛,完全是打鬧過程中一時衝動所致,案發後兩人仍是朋友,還常在一起玩耍。辦案檢察官認爲劉某可能被判處一年以下有期徒刑,可以適用附條件不起訴制度。綜合這些情況後,武清區檢察院從保護未成年人的角度出發,檢委會通過了對劉某適用附條件不起訴的決定,爲其制定了6個月的考察期,併爲其制定幫教組織和幫教計劃,如果在6個月的考察期間內,劉某沒有違反相關規定,武清區檢察院將最終對其做出不起訴決定。
爲了更好地適用附條件不起訴制度,規範附條件不起訴案件工作流程,武清區檢察院未檢科結合本案的實踐經驗,根據《刑事訴訟法》、《人民檢察院刑事訴訟規則》等法律法規,制定完善的《武清區院辦理未成年人附條件不起訴案件工作規範》,供今後在辦理此類案件中參考。(記者馮琳通訊員李春苗孟德琪)