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記者今天從最高人民檢察院政治部瞭解到,今後初任司法警察崗前訓練時間不得少於45個訓練日,每個訓練日按7小時計算。
爲促進司法警察隊伍建設專業化、職業化發展,高檢院近日下發《人民檢察院司法警察訓練大綱》(下稱《訓練大綱》),明確了司法警察訓練的基本任務和基本內容,規範了各級警務部門訓練工作職責、工作制度、成績評定辦法,統一了訓練課目、達標標準、考覈辦法。
《訓練大綱》指出,司法警察訓練工作的基本任務是確保每名司法警察掌握基礎理論、增強基本體能、提高基本技能和專業技能,不斷提高司法警察整體素質和警務保障能力,服務執法辦案,保障辦案安全。
根據《訓練大綱》,基本技能訓練包括隊列訓練、擒敵技術訓練、警械具使用、安全防範裝備使用、衛生訓練、手槍操作、心理行爲基礎及訓練、計算機基本操作與應用和汽車駕駛等內容。專業技能包括保護檢察機關直接立案偵查案件的犯罪現場,執行傳喚、拘傳,協助執行監視居住、拘留、逮捕,協助追捕在逃或脫逃犯罪嫌疑人,參與搜查,押解,看管,送達,保護出席法庭、執行死刑臨場監督檢察人員的安全,協助維護檢察機關接待羣衆來訪場所的秩序和安全並參與處置突發事件。
司法警察訓練實行訓練日製度,包括崗前訓練、專業訓練和晉升訓練,一般採取集中訓練的方式進行。擔任領導職務的司法警察每年訓練時間不少於15個訓練日,非領導職務的司法警察每年訓練時間不少於30個訓練日。
爲有效貫徹落實《訓練大綱》,高檢院同時下發了《關於印發<人民檢察院司法警察訓練大綱>的通知》,強調注重訓練計劃性,省級檢察院要每年制定訓練計劃;注重訓練經常性,確保各類人員年度訓練時間全部達標,確保訓練工作常態化;注重訓練嚴肅性,健全司法警察訓練檔案,確保訓練情況有據可查;注重訓練安全性,嚴肅訓練紀律,堅持令行禁止,確保訓練安全;注重訓練全面性,切實提高司法警察個體的綜合素能。(記者徐盈雁)
(來源:檢察日報)