即便對於同一事實,每個人看問題角度不同,觀點也可能不同,對於他人認爲有罪的事,律師怎麼就不可以提出無罪的認識呢?退一萬步說,即便是對於公認的犯罪事實,律師依然可以提出無罪辯護,因爲,在法治社會,不僅要講究實體正義,也要講究程序正義。
(來源:CCTV)