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新華網長沙7月14日電(記者禹志明)原湖南省邵陽市徵地拆遷事務處一名工作人員因夥同他人利用職務之便收受被拆遷戶的賄賂、虛增房屋面積騙取拆遷補償款,日前被法院一審判處7年有期徒刑。
邵陽市雙清區人民法院審理查明,2011年3月,邵陽市國土局下屬徵地拆遷事務處組織被告人肖某與姚某、廖某、李某(均已被判刑)等人受聘擔任市徵地拆遷事務處工作人員。在拆遷過程中,被告人肖某、姚某等人相互勾結,多次通過給拆遷戶虛增房屋面積、虛增附屬物價值、提高補償計算標準等手段,非法爲拆遷戶虛增拆遷補償款,收受拆遷戶送的“好處費”。其間肖某夥同他人共同作案32次,共收受賄賂32.8萬元,通過虛增房屋面積、虛增附屬物價值、提高補償計算標準,造成500萬多元的補償款流失。
法院公開審理後作出一審判決,以犯受賄罪判處肖某有期徒刑6年6個月,犯濫用職權罪判處有期徒刑1年,合併執行有期徒刑7年,並追繳違法所得上繳國庫。