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天津北方網訊:一飯店經營不善,店主爲“開源節流”採取私接管道、電路的方法,盜竊燃氣、水、電等能源,總價值50餘萬元被羣衆舉報。
6月初,有羣衆舉報稱河東區某飯店有竊電行爲。公安河東分局刑偵三大隊經連續多日祕密偵查,掌握了該飯店竊電的證據後,協調電力稽查部門於6月7日下午“收網”。執法人員對飯店進行認真檢查,發現不僅存在竊電行爲,其煤氣管道和水管也有私自改造痕跡。專案組通知燃氣、水力稽查部門趕到現場,經初步覈查,該飯店採取私接管道、電路方法,盜竊燃氣、水、電,總價值50餘萬元。店主被傳喚至公安機關,經審訊,其交代由於經營不善沒有盈利,從2011年12月底開始盜竊能源並一直使用至今。
擊水律師事務所盧同斌律師解釋,根據《刑法》規定,盜竊罪是指以非法佔有爲目的,祕密竊取公私財物數額較大或者多次盜竊公私財物的行爲。盜竊罪侵犯的客體是公私財物的所有權,包括佔有、使用、收益、處分等。其侵犯的對象是國家、集體或個人的財物,一般是指動產而言;但不動產上之附着物,可與不動產分離的,例如田地上的農作物、山上的樹木、建築物上之門窗等,也可成爲本罪的對象。另外,隨着科學技術的發展,許多有價值且能夠被人們所控制的無形物,也能夠成爲盜竊罪侵犯的對象,如電力、煤氣、手機號碼等。而那些不能被人們控制的陽光、風力、空氣、電波、磁力等,不能成爲盜竊罪侵犯的對象。
本案中,犯罪嫌疑人在經營飯店期間私自改裝水管、電力以及煤氣管道等設施,祕密竊取具有經濟價值的水、電、煤氣等國家資產,造成國家財產損失,犯罪數額達到50餘萬元,應認定爲數額特別巨大,已經構成盜竊罪,等待他的將是法律的嚴懲。