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中新網7月15日電據中國政府網消息,國務院辦公廳日前下發《國務院關於促進光伏產業健康發展的若干意見》,《意見》明確,光伏產業的發展目標是建立適應國內市場的光伏產品生產、銷售和服務體系,形成有利於產業持續健康發展的法規、政策、標準體系和市場環境。
近年來,中國光伏產業快速發展,光伏電池製造產業規模迅速擴大,市場佔有率位居世界前列,形成了完整製造產業體系。當前,在全球光伏市場需求增速減緩、產品出口阻力增大等多重因素作用下,中國光伏企業普遍經營困難。同時,中國光伏產業存在產能嚴重過剩、市場無序競爭,產品市場過度依賴外需等突出問題,光伏產業發展面臨嚴峻形勢。中國光伏產業當前遇到的問題和困難,既是對產業發展的挑戰,也是促進產業調整升級的契機,特別是光伏發電成本大幅下降,爲擴大國內市場提供了有利條件。
《意見》強調,發展光伏產業需遵循以下原則:遠近結合,標本兼治;統籌兼顧,綜合施策;市場爲主,重點扶持;協調配合,形成合力。
在擴大光伏發電應用的同時,控制光伏製造總產能,加快淘汰落後產能,着力推進產業結構調整和技術進步。統籌考慮國內外市場需求、產業供需平衡等因素,採取綜合措施解決產業發展面臨的突出問題。對不同光伏企業實行區別對待,重點支持技術水平高、市場競爭力強的骨幹優勢企業發展,淘汰劣質企業。加強政策的協調配合和行業自律,支持地方創新發展方式,調動地方、企業和消費者的積極性,共同推動光伏產業發展。
《意見》指出,光伏產業的發展目標是把擴大國內市場、提高技術水平、加快產業轉型升級作爲促進光伏產業持續健康發展的根本出路和基本立足點,建立適應國內市場的光伏產品生產、銷售和服務體系,形成有利於產業持續健康發展的法規、政策、標準體系和市場環境。
《意見》要求,鼓勵各類電力用戶按照“自發自用,餘量上網,電網調節”的方式建設分佈式光伏發電系統。優先支持在用電價格較高的工商業企業、工業園區建設規模化的分佈式光伏發電系統。支持在學校、醫院、黨政機關、事業單位、居民社區建築和構築物等推廣小型分佈式光伏發電系統。在城鎮化發展過程中充分利用太陽能,結合建築節能加強光伏發電應用,推進光伏建築一體化建設,在新農村建設中支持光伏發電應用。
照“合理佈局、就近接入、當地消納、有序推進”的總體思路,根據當地電力市場發展和能源結構調整需要,在落實市場消納條件的前提下,有序推進各種類型的光伏電站建設。鼓勵利用既有電網設施按多能互補方式建設光伏電站。鼓勵光伏企業創新國際貿易方式,優化製造產地分佈,在境外開展投資生產合作。鼓勵企業實施“引進來”和“走出去”戰略,集聚全球創新資源,促進光伏企業國際化發展。
《意見》還要求抑制光伏產能盲目擴張,加快淘汰能耗高、物料循環利用不完善、環保不達標的多晶硅產能,在電力淨輸入地區嚴格控制建設多晶硅項目。利用“市場倒逼”機制,鼓勵企業兼併重組。加強政策引導和推動,建立健全淘汰落後產能長效機制,加快關停淘汰落後光伏產能。
支持企業開發硅材料生產新工藝和光伏新產品、新技術,支持骨幹企業建設光伏發電工程技術研發和試驗平臺。支持高等院校和企業培養光伏產業相關專業人才。鼓勵企業加強國際研發合作,開展光伏產業前沿、共性技術聯合研發。鼓勵有條件的國內光伏企業和基地與國外研究機構、產業集羣建立戰略合作關係。
《意見》明確,加強全國規劃與地方規劃、製造產業與發電應用、光伏發電與配套電網建設的銜接和協調。完善光伏發電系統及相關電網技術標準體系。制定完善適合不同氣候區及建築類型的建築光伏應用標準體系。制定完善並嚴格實施光伏製造行業規範條件,規範光伏市場秩序,促進落後產能退出市場,提高產業發展水平。實行光伏電池組件、逆變器、控制設備等關鍵產品檢測認證制度,未通過檢測認證的產品不準進入市場。
電網企業要加強與光伏發電相適應的電網建設和改造,保障配套電網與光伏發電項目同步建成投產。各電網企業要爲光伏發電提供併網服務,優化系統調度運行,優先保障光伏發電運行,確保光伏發電項目及時併網,全額收購所發電量。
《意見》指出,對分佈式光伏發電項目實行備案管理,對不需要國家資金補貼的分佈式光伏發電項目可放開規模建設。分佈式光伏發電全部電量納入全社會發電量和用電量統計,並作爲地方政府和電網企業業績考覈指標。
對分佈式光伏發電實行按照電量補貼的政策。根據資源條件和建設成本,制定光伏電站分區域上網標杆電價,通過招標等競爭方式發現價格和補貼標準。根據光伏發電成本變化等因素,合理調減光伏電站上網電價和分佈式光伏發電補貼標準。
嚴格可再生能源電價附加徵收管理,保障附加資金應收盡收。完善補貼資金支付方式和程序,對光伏電站,由電網企業按照國家規定或招標確定的光伏發電上網電價與發電企業按月全額結算;對分佈式光伏發電,建立由電網企業按月轉付補貼資金的制度。中央財政按季度向電網企業預撥補貼資金,確保補貼資金及時足額到位。
完善中央財政資金支持光伏產業發展的機制,對分佈式光伏發電自發自用電量免收可再生能源電價附加等針對電量徵收的政府性基金。企業研發費用符合有關條件的,可按照稅法規定在計算應納稅所得額時加計扣除。企業符合條件的兼併重組,可以按照現行稅收政策規定,享受稅收優惠政策。
《意見》最後明確,金融機構要繼續實施“有保有壓”的信貸政策,創新金融產品和服務,支持中小企業和家庭自建自用分佈式光伏發電系統。嚴禁資金流向盲目擴張產能項目和落後產能項目建設,對國家禁止建設的、不符合產業政策的光伏製造項目不予信貸支持。
對利用戈壁荒灘等未利用土地建設光伏發電項目的,在土地規劃、計劃安排時予以適度傾斜,不涉及轉用的,可不佔用土地年度計劃指標。探索採用租賃國有未利用土地的供地方式,降低工程的前期投入成本。光伏發電項目使用未利用土地的,依法辦理用地審批手續後,可採取劃撥方式供地。完善光伏發電項目建設管理並簡化程序。
(來源:中國新聞網)