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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短評萬靜
在自由競爭的市場環境中,消費者如對哪個企業的產品不滿意,他們可以行使“用腳投票”的權利。然而,對壟斷行業,消費者沒轍。因爲,壟斷的特性決定了消費者沒有選擇權,滿不滿意你都得接受。
在二次供水設備的選購上,邯鄲開發商們的處境,很像消費者。建大樓不能不供水,自來水公司牢牢卡住了開發商的脖子。讓你買指定設備,你就得買;讓你接受指定服務,你就得接受。否則,總能找到理由不給你供水。本來這可以是一個市場自由選擇的過程。但是在這裏完全變了味。你不接受就停你的水,讓你交不了房!自來水公司算是拿住了開發商們的“死穴”。
利用壟斷地位和行政權力強制銷售指定的商品,是20年前我國出臺的反不正當競爭法明確禁止的。
反不正當競爭法第六條規定:公用企業或者其他依法具有獨佔地位的經營者,不得限定他人購買其指定的經營者的商品,以排擠其他經營者的公平競爭。第七條規定:政府及其所屬部門不得濫用行政權力,限定他人購買其指定的經營者的商品,限制其他經營者正當的經營活動。
但是,這一法律規定似乎從沒有打消壟斷行業的爭利衝動。20年來,治理涉企亂收費一輪接一輪,這邊剛剛宣佈取消的收費項目,那邊巧立名目的收費項目像春風吹過的野草又強勁地冒出頭來。
最近一次是2010年5月,國家發改委發佈《關於治理規範經營服務性收費的通知》(下稱《通知》)。《通知》明確,此次治理規範的重點是行政機關、事業單位利用(借用)行政權力或壟斷地位向企業提供服務的收費,同時要求各地對社會團體、中介機構和壟斷行業的收費也要進行集中治理和規範。
《通知》明確規定:利用(借用)壟斷地位強制服務並收費或只收費不服務的應堅決取締。但不管是二十年前就出臺的法律,還是近兩年出臺的紅頭文件,都沒能阻擋邯鄲市自來水公司“靠水吃水”的衝動。
原因何在?
北京大學法學院教授盛傑民曾指出,對於壟斷性行業收費過高、強迫收費等問題,其根源在於以國有企業爲主體的行政性壟斷行業尚未建立起有效監管的市場交易規則。在這種因獲得壟斷特權而強勢的利益集團與分散而弱勢的消費者之間的利益博弈中,如果缺乏獨立而公正的反壟斷機制和行業監管制度,利益的天平必然會傾向於前者。這種亂象恰好說明具有壟斷性質的基礎設施和資源型產業的市場化改革的不徹底,這也正是我國市場機制進一步深化改革的方向所在。
中國政法大學法學院教授王敬波指出,法律法規的完善和政府監管的強化是當務之急。
斬斷伸向市場的壟斷之手,還市場競爭的活力,我們還有很長的路要走。
(來源:法制日報)