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天津北方網訊:近日,寧河縣檢察院在審查犯罪嫌疑人趙某(化名)盜竊國家電能一案中發現,趙某租賃寧河縣蘆臺鎮文化路一間房屋用於經營某餐館,從2012年1月28日開始營業至2013年1月29日案發,期間該餐館僅有餐飲服務許可證,沒有取得工商營業執照,屬於無照經營。
承辦人認爲,任由無照經營餐館現象發展,不僅擾亂市場經濟秩序,還存在諸多隱患。爲此,該院特向工商部門發出檢察建議,建議其依法履行職責,加大對無照經營餐館的清查和懲處力度。工商部門收到檢察建議書後,高度重視,迅速組織執法人員對該經營地址進行實地勘察,並專門召開會議,制定整改措施,表示將加大巡查執法力度,徹底清除無證無照經營行爲,爲轄區人民創造良好、安全、和諧的生活環境。(通訊員:韓小碩、潘雪)