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近日,《中華人民共和國和瑞士聯邦自由貿易協定》在京正式簽署。這是我國與歐洲大陸國家之間簽署的第一份自貿協定,覆蓋面廣、開放水平高,標誌着我國在對外貿易領域又取得一項突破性進展。
2008年8月,由於無法調和發達國家與發展中國家間的利益分歧,世界貿易組織(WTO)多哈回合談判以失敗告終,建構世界貿易新規則的嘗試遭到重大挫折。但與此同時,世界各國和國家集團間的自由貿易關係卻在不斷髮展,形成了以WTO多邊機制爲基礎,建構互惠程度更高的雙邊自由貿易關係的局面。鑑於WTO涵蓋世界上大多數國家,成員國之間利益分歧過大、矛盾錯綜複雜,短期內恐怕很難在貿易自由化方面取得突破性進展。因此,目前這種“多邊爲基礎、雙邊更優惠”的“多雙邊”自由貿易機制,很可能長期存在。
外貿對我國經濟發展具有非常重要的意義。據商務部發布的數據,2012年我國對外貿易順差2311.1億美元,佔國內生產總值的2.8%,貨物進出口總值高達3.87萬億美元,其中出口額達2.05萬億美元,佔全球總額的11.2%,居世界首位;進口額達1.8萬億美元,佔全球總額的9.8%,居世界第二。不難想象,世界貿易格局的任何變化,都會對我國經濟造成重大影響。爲適應自由貿易機制的“多雙邊化”,近年來,我國積極與其他國家和地區開展自由貿易合作,現已與東盟、亞太貿易協定部分成員國以及智利等國簽署了11個自貿協定並已實施。
在這些與我國簽署自貿協定的國家中,瑞士具有特殊地位。
其一,瑞士是“歐洲自由貿易聯盟”國家,該聯盟還有挪威、冰島和列支敦士登3國。目前,我國已與冰島簽署自貿協定,與挪威正在談判之中。與瑞士簽訂自貿協定後,該機構與我國之間的自由貿易關係已基本確立。
其二,瑞士雖未加入歐盟,但已基本融入歐洲統一大市場。歐盟是我國最重要的國際貿易伙伴和技術來源地,但近年來在歐債危機等因素影響下,貿易保護主義勢力擡頭,中歐之間的貿易摩擦時有發生。目前,我國與歐盟之間的自貿關係尚未提上日程。究其原因,與歐盟內部的貿易保護主義有關。歐盟有人甚至提出自貿區談判的“ABC”原則(Anybody but China),意即“除了中國,誰都可以談”。由於瑞士與歐盟國家高度同質化,此次中瑞自貿協定的簽署,對中國與歐盟之間自由貿易關係的發展具有很強的示範作用。協定照顧到了雙方關切,貫徹了互利共贏的原則,體現了雙方共同反對貿易保護主義、促進世界自由貿易發展的決心和信心。所有這些,對推動中歐自由貿易關係的發展都有積極意義。
《人民日報》( 2013年07月15日22版)