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按照環保部的要求,今年10月底前,116個城市要開展包括PM2.5在內的六項指標的監測併發布監測信息。環保部中國環境監測總站大氣室有關負責人近日表示,截至目前,內蒙古、遼寧、湖南、四川、新疆等省(自治區)的26個城市尚未進行監測設備招標,監測實施工作進展緩慢。
據這位負責人介紹,按照國務院批准的環境空氣質量新標準分“三步走”的實施方案,第一階段,2012年在京津冀、長三角、珠三角等重點區域以及直轄市、省會城市和計劃單列市開展監測。目前,上述地區的74個城市(496個點位)已實現了6項指標的實時監測和信息發佈。
第二階段,即今年10月底前,116個城市要依據新空氣質量標準開展監測併發布監測數據。
這位負責人表示,截至目前,116個城市中,山西、廣西等地的75個城市已提前完成設備安裝任務,正開展試運行;陝西等省份的7個城市已完成招投標程序,正在進行設備安裝調試;雲南、海南、寧夏等省(自治區)的8個城市已啓動招投標程序。但仍有內蒙古、遼寧、湖南、四川、新疆等省(自治區)的26個城市尚未啓動招投標程序,監測實施工作進展緩慢。
據介紹,目前,京津冀、長三角、珠三角等重點區域及直轄市和省會城市等74個城市496個監測點位已按新空氣質量標準監測,併發布數據;大同、長治、臨汾、陽泉、桂林、北海、柳州等75個城市已提前完成監測設備安裝任務,正開展試運行;咸陽、渭南、寶雞、延安、嘉峪關、荊州等7個城市已完成監測設備招投標程序,正進行設備安裝調試;牡丹江、蕪湖、三亞、南充、攀枝花、石嘴山、宜昌等8個城市已啓動監測設備招投標程序。
他透露,從7月開始,環保部開始對第二階段監測實施工作進展情況進行通報,並適時開展現場督察。記者郄建榮