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湖南省湘潭市雨湖區人民法院近日對湘潭首例“全國碩士研究生入學考試舞弊案”中的28名被告人,以非法獲取國家祕密罪作出一審判決:被告人付某等12名主犯分別被判處有期徒刑1年零1個月和1年不等;被告人唐某等8人被判處剝奪政治權利1年;被告人吳某等8人被判處免於刑事處分。
2012年2月13日,涉嫌非法獲取國家祕密罪的湘潭首例“全國碩士研究生入學考試舞弊案”中的6名涉案人員,被湘潭市雨湖區人民檢察院批准逮捕。而後,湘潭警方繼續擴大偵查線索,一個共有28名犯罪嫌疑人、涉及長沙、湘潭、武漢3個城市10個考場,涉及考生數百人的特大作弊案被相繼偵破。
據警方查實:2011年7月犯罪嫌疑人劉某與犯罪嫌疑人付某各出資金5萬元,在武漢市洪山區註冊了湖北省某教育發展有限公司,付某爲法定代表人。同年10月,二人策劃、商定在“2012年全國碩士研究生入學考試”中採用偷拍出試卷,尋找“槍手”做出答案,然後通過無線電設備將答案發送給考生的方式進行舞弊從中獲取非法利益。同年11月,劉某在互聯網上以1000元的價格購買了“2012年全國碩士研究生入學考試湖南地區考生報考名單”,並通過電話方式聯繫了48名願意購買答案的考生,要求每名考生各出5000元至9800元不等的價格“包過”。
同年12月,付某在武漢市某科技公司購置了5套信號發射器、200套接收器。同時,付某、劉某通過犯罪嫌疑人彭某介紹,安排了犯罪嫌疑人田某、張某作爲考生在湘潭某高校報名參加“2012年全國碩士研究生入學考試”,由田某、張某進入考場後用微型相機拍攝試卷並找機會將試題照片傳出考場,付某、劉某承諾付給二人各5000元報酬。同時又請人調試好作弊用的無線電設備,設置無線電頻段,在考試時由犯罪嫌疑人譚某在湘潭大學考點爲付某、劉某招收的購買答案的考生髮送答案。爲在湘潭某高校找好發射點,彭某聯繫了犯罪嫌疑人申某,由申某負責找到湘潭某高校學生宿舍寢室作爲發射點並放置了發射器。
2012年1月7日8時30分,田某、張某分別進入湘潭某高校考點兩個考場參加“2012年全國碩士研究生入學考試管理類聯考綜合能力考試”。考試中,田某趁監考老師不備,從外套口袋內拿出微型照相機對試卷進行拍攝後,按照付某的安排將微型照相機內存卡交給付某。拿到該內存卡後,付某立即將33張試卷照片發送給“槍手”(網名“博海堂”、在逃),由其做出答案後,付某再通過QQ將答案發送給彭某、譚某。二人收到答案後,分別在事先設好的發射點通過無線發射器,將答案發送給“購買答案”的考生。
另外,當日下午3時許,付某還通過他人在互聯網上採用QQ聊天的方式,獲取了“2012年全國碩士研究生入學考試英語試題答案”,並通過QQ發送給譚某、彭某,二人收到答案後以同樣的方式將答案發送給了其團伙所招收的購買答案的考生。
經雨湖區人民法院審理查明:2011年7月,付某、劉某在武漢市註冊成立了湖北省睿博新宇教育發展有限公司,商定在2012年全國碩士研究生入學考試中採用安排人員進入考場偷拍出試卷,尋找“槍手”做出答案,然後通過無線電作弊設備將答案發送給考生的方式來獲取非法利益。
同年9月,付某經朋友介紹認識了“槍手”趙某。2011年10月份,華某招收了40餘名願意購買答案考生,得知趙某能通過他人進入考場拍攝考試試卷並做出答案,遂與趙某約定由趙某負責提供答案,華某負責發射答案。隨後,趙某、華某僱請了吳某、汪某等多名“槍手”。
2011年11月,劉某購買了2012年全國碩士研究生入學考試湖南地區報考名單,爲了更好地招收願意購買答案的考生,2011年12月上旬,劉、付兩人還在長沙租了專門的辦公場地,安排員工通過電話方式推銷。在“自主經營”的同時,付某等人又與長沙幾家培訓學校和教育公司達成協議,招收購買答案的考生。
2013年6月初,雨湖區人民法院一審正式宣判,付某等28人以竊取、收買的方法獲取國家祕密,其行爲均已構成非法獲取國家祕密罪,遂作出上述判決。此外,入考場偷拍試卷作弊的田某、張某兩人將另案處理,另外1人在逃。
據瞭解,這28人中有4名碩士研究生、2名在讀碩士研究生、6名本科生、9名在讀大學生;年齡組成70後和90後各5名,其他18名均是80後。(記者阮佔江本報通訊員姚恩明)