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記者17日從湖北省荊門市東寶檢察院獲悉,由該院提起公訴,東寶法院依法審結了3起銷售高考作弊器材案,12名涉案人員全部獲刑。
辦案檢察官介紹,郅某、舒某等9人分別來自宜昌、重慶、黃石、荊門等地。2011年3月至2012年5月,郅某在網上發佈消息,銷售發射器、橡皮擦式接收器、巧克力式接收器等考試作弊器材,並以他人身份證在廣東兩家銀行辦理銀行賬戶,用於收款。2011年5月,郅某在網上聘用舒某爲其銷售考試作弊器材,舒某負責打廣告、聯繫客戶、商談價格,郅某負責發貨及收款。郅某一夥人銷售考試作弊器材獲得非法收入62萬元。
2012年3月至5月,不斷有同夥聯繫郅某、舒某購買各類考試作弊器材,這些同夥在銷售考試作弊器材中,最多的獲利14萬餘元,其他同夥獲利5000元至3.5萬元,該團伙銷售考試作弊器材,非法獲利共計80餘萬元。50多名高考考生家長向該團伙購買了考試作弊器材。
第二起案件中,26歲的男子陳某、25歲的方某均爲湖北沙洋人,2012年4月至5月,陳某、方某多次從網上購買發射器、橡皮擦式接收器、巧克力式接收器等考試作弊工具。之後,陳某將考試作弊工具銷售給11位高考學生家長,銷售金額3.8萬元;方某將考試作弊工具銷售給7位高考學生家長,銷售金額3萬元。案發後,方某、陳某分別退還贓款3萬元、2.5萬元。
第三起案件,31歲的男子鄧某聽說銷售考試作弊器材可以賺錢。2012年5月初,鄧某從網上購買了50部信號接收器和一套信號發射器(含發射器、天線、電瓶)等考試作弊器材。一些高考考生家長在得知鄧某有考試作弊器材後,紛紛找其詢問。同年5月底,鄧某分別向3位高考學生家長銷售6部信號接收器,銷售金額1.5萬元。
3起案件中所收繳的考試作弊器材,後經省特種器材技術鑑定中心竊聽竊照專用器材鑑定,具有無線發射、接收數字信號功能,屬於竊聽專用器材。
法院認爲,3起銷售高考作弊器材案件中,郅某、舒某、陳某、方某、鄧某等12人違反法律規定,以營利爲目的,銷售間諜專用器材,其行爲均已構成非法銷售間諜專用器材罪。法院依法認定郅某等12人犯非法銷售間諜專用器材罪,分別判處有期徒刑六個月至兩年六個月,緩刑1年至4年;對12人所儲存的考試作弊器材予以沒收,非法所得予以追繳。(完)