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中國政府網17日公佈了經國務院批准的《國家新聞出版廣電總局主要職責內設機構和人員編制規定》,其中“取消一般題材電影劇本審查,實行梗概公示”一項在網絡上引發熱議。新聞出版廣電總局電影局局長張宏森17日接受新華社記者專訪時說,這項規定其實自2006年就已實施,此次是重新明確。
根據2006年6月22日起施行的國家廣播電影電視總局《電影劇本(梗概)備案、電影片管理規定》,國家實行電影劇本(梗概)備案和電影片審查制度,未經備案的電影劇本(梗概)不得拍攝,未經審查通過的電影片不得發行、放映、進口、出口。
管理規定指出,持有《攝製電影許可證》的電影製片單位和在地市級以上工商部門註冊登記的各類影視文化單位攝製電影片,應在拍攝前將電影劇本(梗概)送廣電總局或相應的實行屬地審查的省級廣電部門備案;實行屬地審查的省級廣電部門,應將電影劇本(梗概)備案情況抄報廣電總局;廣電總局將定期在相關媒體公佈電影劇本(梗概)備案情況。
而此前,我國實行的是電影劇本(梗概)立項——而非備案——制度。2004年8月10日起施行的《電影劇本(梗概)立項、電影片審查暫行規定》指出,影視文化單位攝製電影片,應在拍攝前將電影劇本(梗概)報廣電總局立項。
此外,根據2006年的管理規定,“非一般題材”電影指重大革命和重大歷史題材影片、重大文獻紀錄影片、中外合作攝製影片;拍攝這些影片,均需報送劇本立項審查,按照廣電總局相關管理規定辦理。
廣電總局2010年5月10日發佈的《關於電影全面實行“一備二審制”的公告》重申,省級廣電部門負責本行政區域內的各電影製片單位的電影劇本(梗概)備案工作,並及時向廣電總局上報備案情況;拍攝重大革命和重大歷史題材影片、重大理論文獻影片和中外合作影片,由省級廣電部門審覈電影劇本後,按相關管理規定報廣電總局進行立項審批。(記者白瀛)
(來源:新華網)