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近日,一殘疾男子在北京首都機場引爆自制炸藥,經確認,該男子爲山東菏澤人冀中星。目前,北京警方已對嫌疑人冀中星正式刑拘。
上述事件發生之後,冀中星多年信訪的經歷被各大媒體爭相報道。不論冀中星之前受到了怎樣的傷害,上訪過程中又有過怎樣的遭遇,他給社會公衆造成恐慌並且走上犯罪道路都是不爭的事實。冀中星必然要接受法律的制裁,但這一事件帶給我們的思考遠不止這些。
根據東莞當地通報,曾經“出於人道主義給予冀中星救助金10萬元人民幣”,而在“引爆”事件發生之後回頭來看,應該充分認識到,單純花錢買不來平安,更無法防範極端個案的發生。
從廈門公交縱火案再到冀中星事件,每一起極端個案的發生對於公衆心理和生理都是極大的摧殘。更需要引起高度警惕的是,類似極端個案時有出現,說明了極端個案的發生會對大衆心理產生影響,使其具有傳播性和複製性。另一方面,在極端違法個案發生的同時,有關部門也應該反躬自省,是不是始終堅持依法行政,是不是始終嚴格依照法律處理問題。有鑑於此,應該跳出個案看待問題,扔掉片面花錢買平安的思維方式,從更深更廣的層面尋求解決之道,以求真正杜絕極端個案的蔓延。
首先,無論是羣衆還是政府,都應該在法治的範圍內探尋問題的解決方案。在法治的範圍內行事,各方就能保留法治的理性,守住最基本的底線,更爲公平公正地解決問題提供了最合理的方式。在此,有關部門更應該以身作則,牢牢堅持依法行政。其次,應該落實羣衆路線,堅持執法爲民。羣衆個體千差萬別,反映的問題也各有不同,要真正站在羣衆的立場考慮問題,讓執法活動體現羣衆的利益,就能讓更多的潛在極端個案消弭於無形。最後,從長遠入手,完善相關法律建構更好的羣衆利益訴求表達機制,開闢儘可能多的羣衆利益訴求表達渠道。
極端個案的出現說明了社會運行在某些地方已經脫離了法治軌道,要防止下一起極端個案的發生,就應該以法治之名重新出發,從根本上解決一個個問題。(杜曉)
(來源:法制日報)