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天津北方網訊:日前,有消費者反映,購買節能汽車享受不到3000元的補貼。記者隨後調查發現,自2010年4月起,發改委、財政部等部門前後發佈八批節能汽車補貼目錄,對部分小排量汽車實行3000元的直接補貼,部分汽車經銷商在實際銷售中隱瞞實情,故意不告知消費者可以享受補貼,侵犯了消費者的相關權益。
買車後才知還能再獲補貼
南開區消費者陳先生投訴,上月他購買了一款自主品牌小排量汽車,4S店給出了多項優惠。但陳先生回家後發現,根據國家節能惠民汽車補貼目錄,這款車仍能獲得3000元的補貼,而經銷商在銷售過程中並未告知。當陳先生返回4S店要求兌付節能汽車補貼時,銷售人員稱“已經便宜了6000多元,節能補貼就含在裏面”。
據瞭解,截至目前,發改委等部門共發佈了8批節能汽車補貼目錄,其中第七批和第八批爲提高節油標準後發佈的目錄,正在實行,前六批目錄已失效。第七批和第八批目錄中,共有近160款車可以獲得3000元節能補貼,涉及近30家汽車生產廠家。
節能補貼應爲價外補貼
昨天,記者依據節能汽車補貼第七批目錄撥打了5家4S店,詢問8款節能汽車售價問題和補貼問題,其中4家汽車4S店銷售人員在報價時都不提及節能補貼,只講解當前的優惠政策和最低價格。當記者詢問節能補貼時,絕大多數銷售人員則稱“都優惠完了,這已經是最低價”。記者進一步詢問發票上的價格是多少時,銷售人員又表示爲此前報的最低價。
市財政部門相關工作人員指出,依據財政部的相關規定,汽車節能補貼屬於價外補貼,應該在發票價格的基礎上再補貼給消費者3000元。如果經銷商把自身優惠活動和節能補貼混淆,有可能侵吞消費者的補貼款,是違法行爲。經銷商故意隱瞞相關情況,則侵犯了消費者的知情權。(記者李鴿)