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天津北方網訊:近年來,本市商業實現較快發展,總體規模不斷擴大,居民消費結構加快升級。2012年,本市社會消費品零售總額3921.4億元,比上年增長15.5 %。爲了促進本市商業持續健康發展,繁榮城鄉經濟,方便羣衆生活,維護市場秩序,營造商業發展的良好環境,根據國家有關法律、法規,結合實際情況,本市制定了《天津市促進商業發展若干規定》(以下簡稱《規定》)。昨天,此《規定》經天津市第十六屆人民代表大會常務委員會第三次會議審議通過。這也是全國第一部有關促進商業發展的地方性法規,自2013年9月1日起實施。
設立商業發展專項資金促進商業發展
統籌發展城市中心商業和社區商業、新城鎮商業和農村商業,建設具有地方特色的商業集聚區和商業街區,促進大衆消費和高端消費、商品消費和服務消費共同發展。設立商業發展專項資金,用於促進商業發展和商業公共服務體系建設,並根據促進商業發展的需要逐步增加。商業發展專項資金應當專款專用,接受財政、審計部門的監督。區縣人民政府應當根據實際情況,在本級財政預算中安排相應資金,用於本地區促進商業發展工作。
鼓勵各類投資主體建設必備的商業設施
各類商業建設項目和居住區商業配套項目的選址、規模和業態配置應當符合商業佈局規劃的要求,項目立項審批、驗收應當徵詢商務行政管理部門意見。確需修改商業佈局規劃的,應當經充分論證後,依照法定程序進行。社區商業設施建設應當與住宅建設同步實施。
市和區縣人民政府可改造和新建農產品批發市場、標準化農貿市場(菜市場)、社區菜店、便利店、早餐店、家政服務點等居民生活必備的商業設施。本市鼓勵各類投資主體按照商業佈局規劃建設和改造居民生活必備的商業設施。市和區縣人民政府對投資居民生活必備的商業設施的企業或者個人給予相應補貼或者其他優惠政策。支持各類投資主體發展專業批發市場和物流配送中心,支持建設具有集聚效應和輻射功能的大宗商品交易市場。鼓勵中小企業參與商業及其相關產業的發展。鼓勵引導各類投資主體投資商業及其相關產業。
鼓勵電子商務促進“網購”發展
支持發展電子商務,創新發展電子商務模式,鼓勵依託本市產業優勢發展專業電子商務平臺,支持各類企業應用電子商務開展多種形式的交易活動。推進電子商務與金融、物流等融合發展。市和區縣人民政府及其有關部門應當加強電子商務產業集聚區建設,建立電子商務公共服務平臺。鼓勵各類投資主體創辦電子商務企業,吸引國內外知名電子商務企業在本市設立物流中心、採購中心、結算中心、運營中心等機構。
大力發展連鎖經營和綠色商業
鼓勵發展商業連鎖經營,鼓勵連鎖經營企業建立直營連鎖網絡或者通過品牌、商號、管理技術等特許經營方式發展連鎖網絡。支持連鎖經營企業建設配送中心。連鎖經營企業設立全資或者控股的配送中心和門店,可持總部出具的文件,到所在地工商行政管理機關申請登記註冊,免予辦理工商登記核轉手續。鼓勵發展綠色低碳商業,減少一次性用品使用,遏制商品過度包裝,推進以舊換新、收舊售新、舊貨流通、再生資源回收等循環流通網絡建設。大型商業設施的建設和使用,應加強對節能和室內空氣質量的管理,提供低碳、健康的消費環境。
支持高校設置符合商業發展需求的專業
引導和鼓勵高等學校、中等職業學校設置符合本市商業發展需求的學科和專業,鼓勵商業企業面向高等學校、中等職業學校提供實習、實訓崗位,鼓勵高等學校、中等職業學校與商業企業聯合培養高素質商業經營服務人才。鼓勵創業培訓機構對高校畢業生、失業人員及其他城鄉勞動者開展商業創業培訓。
建立健全生活必需商品應急儲備供應制度
建立健全生活必需商品的應急儲備制度。市發展改革、商務行政管理部門會同有關部門根據應急保障工作需要,確定應急儲備的商品品種和數量,經市人民政府批准後組織實施。市發展改革、商務行政管理部門根據生活必需商品應急儲備需要,確定承儲企業及其存儲品種和數量,承儲費用由財政承擔。承儲企業應當根據市發展改革、商務行政管理部門要求,落實生活必需商品應急儲備任務。本市建立生活必需商品應急供應管理機制,制定應急供應預案,確保生活必需商品應急供應。
高紹林:全國首部涉商地方性法規亮點多
《天津市促進商業發展若干規定》(以下簡稱《規定》)是全國第一部有關“商業發展”的地方性法規,它從多個方面提出了促進本市商業持續健康發展的保障措施,明確了政府及其有關部門的職責。關於《規定》的制定過程以及它將要發揮的巨大作用,本報記者請天津市人大常委會法工委主任高紹林進行了權威解釋。
高紹林主任介紹:要優化商業發展環境,貫徹“擴大內需”的國家戰略,採取多項措施促進商業發展,研究制定新的鼓勵政策,降低准入門檻,強化公共服務;加強對商業發展規劃和商業佈局規劃的管理,避免商業設施重複建設、惡性競爭和資源浪費;保障民計民生,社區便民商業設施配置和市場供應及儲備等關係人民羣衆切身利益的商業服務應通過立法加以保障;要調整商業結構,支持商業主體做優做強,發展電子商務、連鎖經營、綠色低碳流通等新的流通方式和業態,培育特色商業,鼓勵新的消費模式,從而促進商業結構的調整和創新。綜上,有必要制定地方性法規,保障促進我市商業持續健康發展。鑑於商業涵蓋領域衆多,國家至今對商業沒有法律上的明確定義,對於商業領域進行全面立法的條件尚不具備,因此根據本市的實際情況,本着解決本市商業領域迫切需要、促進商業發展的原則,地方性法規以制定若干規定的方式加以規範。
作爲促進和規範本區域商業發展的地方性法規,《規定》在全國還是第一部,《規定》具有地方特色,也有很多“亮點”,提出商業發展堅持發揮市場配置資源的基礎性作用,同時提升政府公共服務、市場監管和宏觀調控能力,保障促進商業的持續健康發展。發展商業新型業態,培育特色商業。爲確立本市商業發展政策導向,明確本市商業的空間佈局,避免大型商業設施的重複建設和盲目建設,保障市民享有基本的商業服務,《規定》突出了商業發展規劃的引導作用。《規定》對政府在保障居民生活必備的商業服務職責方面作了具體規定,市和區、縣人民政府要採取多種形式改造和新建農產品批發市場、標準化農貿市場(菜市場)、便利店、早餐店、家政服務點等居民生活必備的商業設施。鼓勵各類投資主體建設和改造上述設施,並給予相應補貼或其他優惠政策。《規定》還特別規定了關於市場調控等民計民生保障方面的內容。爲保障本市商品市場穩定運行,完善市場調控,增強平抑市場異常波動能力增加了“保險係數”。