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
||||
中新社北京7月24日電題:精神病人暴力頻發亟待開出“綜合藥方”
中新社記者歐陽開宇
“精神病人傷人”,是近期北京等地民衆提及頻率越來越高的詞彙,從某種意義上說,它也猶如一柄達摩克利斯之劍懸在上空,成爲人們對公共安全的憂慮。
從朝陽大悅城到馬連道家樂福,北京的社會治安事件頻頻與精神病人聯繫在一起。縱觀這些事件,有一個共同的特點是這些有精神病史的傷人者針對不特定對象突然發起暴力攻擊,其難以預防性也是人們最擔心的。
傷人案件頻發原因複雜
到底是什麼原因造成這些精神病人傷人事件,這些事件折射出什麼現象,如何最大限度地防止此類事件發生,中新社記者24日就這些問題採訪了各領域的專家學者。
對於造成此類現象的原因,並沒有統一的結論。從法律方面而言,此類事件折射出相關法律法規的缺失或貫徹不嚴;從社會層面來講,存在一些人不適應快速發展的經濟社會,從而心理失衡行爲失控;從醫學角度說,也有專家認爲夏季或季節更替時,精神病患者容易病發。以下主要從法律和社會層面對這個現象進行廣義解讀。
需要首先強調的是,並不存在社會發展問題是導致“精神分裂症”原因的說法。從類似暴力傷人事件可以看出,實際上,不僅僅是有精神病史的人,一些社會上的心理異常者都可能會對社會實施類似的暴力行爲。
“中國是一個經濟社會高速發展的國家,伴隨着發展出現的城鄉差距、社會不公等問題使一部分人心理失衡,從而心理壓力過大,自控能力減弱。”中國心理學會候任理事長樂國安對中新社記者說。
這是專家所分析的時代背景。那麼如果存在傷人事件的潛在行爲人,如何區分此人有沒有危險性,以保證公共安全?
難以區別潛在施暴行爲人
可以說,精神衛生法的頒佈實施,爲精神病患者撐起了一把保護傘。現行法律對於精神病患者危害他人行爲的處置主體規定的也不可謂不詳細。然而從近期發生的幾起暴力傷人事件(行爲人不侷限於精神分裂症患者)來看,一方面反映出一些嚴重的精神病患者確實沒有被強制收容起來,除此之外,也暴露出法律法規仍存在缺失。
毋庸諱言,要解決區別是否爲潛在施暴行爲人的問題並非易事。這在國際上也是難題。
“由於缺乏大量的實證研究,目前還不能確定發生在北京等地的暴力傷人事件是否具有普遍性,沒有歸納性的結論以支撐立法。”中國社科院法學研究所刑法室副主任屈學武說。法學界人士認爲,應對這樣的問題,立法機關在制定有關法律規範的時候,似乎陷入兩難境地:如果實行強制性的診斷,那有可能導致公民的權利受到損害;如不進行強制性的診斷,那可能讓他人的人身安全受到危害。
屈學武指出,決不能“頭痛醫頭,腳痛醫腳”,必須慎重地進行通盤考慮,各方面權益都要關注到,並進行大量的調研和實證研究,這樣才能保證法律的實效性。
重視公衆心理干預和疏導
除法律方面的努力外,樂國安認爲,在政府層面,政府應把公衆心理干預作爲一個重要的問題予以重視,目前高校在心理疏導方面工作做得比較多,而比如在一些企業裏,心理疏導工作還比較薄弱。此外,目前,中國心理干預工作人員的基數雖然比較大,但水平良莠不齊。
中國社科院法學研究所教授劉仁文接受採訪時建議,政府加大投入建立社區機構,由社區組織有關人員和機構進行適當的、開放式、非完全隔離開也不能完全放任不管,給予人性化的待遇。
除這些“面上的問題”外,對於在社會層面如何“治本”,樂國安認爲,消除人們心理失衡或心理異常的長遠之計是努力促進社會往良性方向發展,避免惡性循環。(完)
(來源:中國新聞網)