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天津北方網訊:夏季高溫,正是安全事故的多發季節,市安委會近期制定了《天津市生產安全事故查處掛牌督辦辦法》,已於近期開始實施。依據該《辦法》督辦事項無故拖延、敷衍塞責,在督辦期間包庇袒護、打擊報復事故責任者,或者在落實責任追究過程中弄虛作假的,依法依規追究相關人員責任。
一般情況下,市安委會認爲以下四類造成重大傷亡的事故查處實行掛牌督辦:造成2人死亡的事故;造成1人死亡、2人以上(含2人)重傷的事故;造成3-9人重傷的事故;其他社會影響較大或有遲報、瞞報情節等市安委會認爲有必要掛牌督辦的事故。
區縣人民政府接到掛牌督辦通知後,應當依據有關規定,組織和督促有關職能部門按照督辦通知要求做好事故善後工作;查清事故原因,認定事故性質;分清事故責任,提出對責任者的處理意見;依法實施經濟處罰;及時提交事故調查報告;監督落實事故防範和整改措施。
市安委會對事故查處掛牌督辦,由市安辦提出掛牌督辦建議,報市安委會後,以市安委會名義向有關區縣人民政府下達掛牌督辦通知書。區縣人民政府應當自接到掛牌督辦通知之日起60日內完成督辦事項;情況複雜60日內難以完成的,經市安辦批准,可以適當延期,但延長的期限最長不超過60日。逾期未完成督辦事項的,要向市安辦作出書面說明。
承擔掛牌督辦事項的區縣人民政府有關職能部門對督辦事項無故拖延、敷衍塞責,在督辦期間包庇袒護、打擊報復事故責任者,或者在落實責任追究過程中弄虛作假的,依法依規追究相關人員責任。
另據,《天津市安全生產重大隱患掛牌督辦暫行辦法》也於近日開始實施。所謂“重大隱患”,是指危害較大,可能造成羣死羣傷事故,且整改難度較大,需要全部或者局部停產停業,並經過一定時間整改治理方能排除的隱患,或者因外部因素影響致使生產經營單位自身難以排除的隱患。
掛牌單位應在向督辦單位下達《重大隱患掛牌督辦通知》的15個工作日內,將掛牌情況通報同級人民政府(部門)。掛牌單位應在重大隱患治理驗收合格後15個工作日內,公佈重大隱患治理完成情況。
重大隱患掛牌督辦工作納入全市安全生產工作考覈的重要內容。未按期消除重大隱患的責任單位、督辦單位,取消評先資格。對重大隱患拒不整改的,當年安全生產責任制考覈結果不合格。記者樑爽