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陸豐“墳爺”事件發生後,引起了社會各界關注。陸豐市委、市政府對此高度重視,要求相關部門認真依法查處。
據陸豐市國土資源局調查認定:潭西鎮人民政府安福公墓園兩期三批次實際使用農用地面積共6.66公頃。陸豐市國土測繪隊測量山體破壞面積12.46公頃,未經國土部門依法批准,屬於未批先建。鑒於上述情況,陸豐市國土資源局認為,潭西鎮人民政府未經依法批准使用土地,其行為違反了《中華人民共和國土地管理法》第七十六條的規定,並已經觸犯了《中華人民共和國刑法》第三百四十二條的規定,依法應追究其刑事責任。陸豐市國土資源局依據《中華人民共和國土地管理法》第七十一條之規定於2013年4月9日開出《土地涉嫌犯罪案件移送書》(陸國土資【2013】73號)將該案移送陸豐市公安局審查。
林耀忠、林耀昌作為直接責任人與潭西鎮政府簽訂了《潭西鎮生態公墓園項目委托協議書》,《委托協議書》明確了委托權限:乙方(林耀忠、林耀昌)必須在國家、省、汕尾市、陸豐市及相關部門關於殯葬管理和公益性生態墓園建設、管理等法律法規、管理條例規定及許可范圍內籌建、經辦和管理安福墓園,籌建、經辦和管理期間所發生違規行為一切責任均由乙方承擔。
陸豐市公安局於2013年4月10日根據陸豐市國土資源局《土地涉嫌犯罪案件移送書》(陸國土資【2013】73號)和《潭西鎮生態公墓園項目委托協議書》等相關材料證據對潭西鎮人民政府和本案直接責任人林耀昌、林耀忠以非法佔用農用地立案偵查。犯罪嫌疑人林耀忠於2013年6月16日經傳喚到案;犯罪嫌疑人林耀昌於2013年7月16日抓捕到案。犯罪嫌疑人林耀忠於2013年7月19日經陸豐市人民檢察院批准逮捕。本案於2013年7月23日移送汕尾市公安局治安巡警支隊偵辦,目前案件尚在進一步偵查中。
陸豐市紀檢部門於3月28日成立調查組。就潭西鎮安福公益性墓園存在違規承包、未批先建、超范圍經營等問題對涉及本案的相關單位、部門責任人開展調查。經紀檢部門初步調查:潭西鎮安福公益性墓園存在以下違規行為:1、未能完善用地手續,非法佔用農用地;2、有違規對外經營行為,其服務范圍擴展至周邊鄉鎮;3、建設、出售超面積墓穴;4、個別墓位檔案資料未附有火化證明或遷墳證明。
作為法人主體單位的潭西鎮原黨委書記、鎮長,現任黨委書記、鎮長以及作為殯葬管理工作主管部門的市民政局原任局長、現任局長和分管殯改工作的副局長及業務股室的負責人對安福墓園所存在的違規問題負有監管不力、管理不到位的責任,是失職行為。根據《中國共產黨紀律處分條例》的有關規定,經市紀委常委會研究並報市委批准,今年4月3日,對原潭西鎮黨委書記、人大主席林華彬;原潭西鎮黨委副書記、鎮長莊利傑;原潭西鎮黨委副書記、鎮長(現內湖鎮黨委書記)錢健雄;原鎮黨委書記、人大主席趙武裝;現任潭西鎮黨委副書記、鎮長陳建鋼;市民政局原局長蔡秉陸、現任局長林少葵,分管殯葬管理工作的副局長林貴淑及社會福利和社會事務股股長沈哲予以立案查處。有關問題仍在調查之中。
新華視點
聚焦陸豐“墳爺”三大焦點
24日下午,因被舉報違規經營公墓斂財數億元的廣東陸豐“墳爺”林耀昌,委托家屬和律師在廣州舉行了一場“新聞發布會”。林耀昌的哥哥林耀武在現場打出紅色條幅:“我弟不是‘墳爺’”,高調“喊冤”並一一回應舉報內容。而實名舉報“墳爺”的陸豐市原潭東村委會主任林鍵國隨後也現身接受媒體采訪,對“墳爺”家屬的說法進行了駁斥和反擊。
針鋒相對的舉報和“喊冤”背後,究竟誰是誰非?“違規斂財數億元”的舉報是否屬實?地方政府委托經營公墓的一紙協議,是否異化成為部分人“非法佔地斂財”的工具?
焦點1
委托私人建公墓是否合法?
針對外界關於安福公墓是“官商勾結”產物的說法,林耀武24日向記者出示2008年陸豐市政府及陸豐市民政局發出的文件批復,稱安福公墓建設經過陸豐市政府及民政局認可批准,缺乏資金的潭西鎮政府按“保本微利”原則引進社會資本。“潭西鎮領導多次找到林耀昌、林耀忠,邀請他們響應政府號召、造福鄉裡。”
針對林耀昌家屬拿出政府文件自證“清白”,林鍵國反駁說,安福公墓是潭西鎮政府承包給林耀昌的,本身就不合法,而且“造成國有資產流失”。林鍵國告訴記者,安福公墓的法人代表、產權、資產均系鎮政府,原潭西鎮領導將此項目委托給林耀昌經營,並在物價局等單位辦理收費許可證的文件,使得安福公墓蛻變成經營性墓園。
焦點2
是否違規經營大幅斂財?
林耀昌家屬認為,“非法斂財上億的”說法是“無中生有”,林耀昌建墓經營實則是“虧本生意”。
林耀武說,安福公墓一期工程時,墓穴費為850元每平方米。2012年以後二期工程的墓穴費分為四類,每平方米價格分別為800元、1400元、1900元和2300元。“這些定價都經汕尾市物價局批復同意,林家兄弟為安福墓園投資了6300萬元,至今只收回1000多萬元,這叫什麼佔地斂財?”
陸豐市紀檢部門初步調查的結果顯示,安福公墓確實存在多項違規行為:一是未能完善用地手續,非法佔用農用地;二是有違規對外經營行為,其服務范圍擴展至周邊鄉鎮;三是建設、出售超面積墓穴;四是個別墓位檔案資料未附有火化證明或遷墳證明。
焦點3
當地領導應承擔什麼責任?
林耀昌家屬認為,建設公墓的相關手續都是潭西鎮政府一手辦理,林家兄弟只負責投資運營,陸豐市國土局纔是“墳爺”一事的罪魁禍首。林耀武說,安福公益墓園已經符合辦理用地手續的條件,但陸豐市國土局受理建設用地申請4年卻一直沒有作出答復,其行政不作為纔是造成“墳爺”一案的關鍵原因。
這種說法是否有理?當地領導乾部在這一事件中是否存在違法違規行為?陸豐市政府新聞辦向記者透露,今年4月,陸豐市公安局對林耀昌涉嫌非法佔用農用地進行立案偵查的同時,陸豐市紀委已對涉及“墳爺”非法佔地一事的多名領導乾部進行立案查處。