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因爲幾個瓶子,66歲業主與保安發生衝突,業主大口喘氣,幾分鐘後倒地死亡。
不滿保安和物業做法,家屬將遺體和花圈擺在園區內的監控室外。
昨日,北國網、遼瀋晚報記者來到位於瀋陽市大東區東北大馬路107號的幻景家園小區,順着哀樂,記者走進園區內監控室外,裝有遺體的棺材、3個花圈和遺像擺放在那兒。
老人爲撿瓶子丟條命
前年,李萬順和老伴隨着兒子兒媳一起搬到幻景家園小區居住。老人平時喜歡遛彎,還喜歡揀點飲料瓶子賣廢品。7月26日晚7時30分許,老人和老伴吳玉珍像往常一樣,晚飯後外出溜達。
昨日下午,吳玉珍勉強回憶事發一幕:“我們從外面走回來,大門邊上堆着一處木板、磚石瓦塊的建築垃圾,上面堆了幾個飲料瓶。老頭踩到一堆木板上,想夠那幾個飲料瓶。這時,有個保安出來,大聲訓斥我們,讓我們離開。老頭聽到後不太高興,他說:‘我不是孩子,我這也不是在偷東西,怎麼不能好好說話,你攆我幹啥?’”“當時,那個保安衝着我家老頭就喊:‘我攆你,我還想打你呢!’老頭就挺生氣,回話說‘你打我看看!’”
吳玉珍說當時保安邊脫掉身上的制服,邊說“我脫掉衣服,就一普通老百姓,我打你怎麼地!”
眼看保安真要動手打人,吳玉珍拉着老伴就走,可保安還是追出幾步,在衝突中,保安推搡到吳玉珍的胳膊。至於李萬順有沒有被推搡到,吳玉珍不知情。
拉開兩人後,他們走出幾步,李萬順開始大口喘氣。看着老伴難受,吳玉珍讓他在凳子上休息一會兒。緩一會兒了,他倆就往家走,走出100多米到了自家單元口,老人突然倒地。
120搶救了半個小時,宣告老人死亡。
“保安打人不是第一次”
目前,這位保安已被警方控制。可當家屬想看事發的監控錄像時,那個時段的監控錄像卻“沒了”。家屬介紹,物業人員對這種情況表示:“偶爾會發生這樣的事!”
昨日,記者來到瀋陽黎明物業管理有限公司幻景家園物業管理處,記者表明身份,一位工作人員敲開標有“經理辦公室”字樣的門,與裏面的人對話後,告訴記者物業經理“不在”。
隨後,記者直接敲“經理辦公室”的門,卻被告知“談事,沒時間接待!”即便事後,記者多次撥打該物業及經理電話,都被告知“沒有時間解答!”
在園區裏,一名姓於的業主表示,保安打人並不是第一次,入住裝修時,其丈夫曾與保安發生口角矛盾。去年因爲進門問題,其丈夫又與保安發生衝突,在物業辦公室,這位保安曾經動手打居民,臉部被打破。居民沒有得到任何道歉,此事就不了了之了。可此說法,沒有得到物業相關人員的證實。
棺材擺園區居民害怕
昨日,死者侄女李女士表示,他們家鄉在本溪,得知消息後,已經派靈車趕到,希望儘快接遺體回家,可事後得知保安做法很不滿意,物業也遲遲未表態,所以,他們纔將屍體和棺材擺在園區內。他們希望物業能給一個說法。“屍體就放那兒,有點害怕!”採訪時,雖然一些居民對死者和家屬表示同情,還有不少居民擔心夏天炎熱,屍體易出味道,更擔心老人和小孩害怕,希望家屬儘快與物業解決此事,將屍體移走。
當事保安、物業公司都要承擔相應責任
遼寧同澤律師事務所律師羅玉德介紹,本案要看死亡原因和保安行爲存在怎樣的因果關係。
如果保安行爲直接造成老人死亡結果,保安將承擔刑事責任和民事賠償。如果老人是生氣致死,保安對其精神上施加作用力,身體沒有直接傷害的話,需要根據屍檢鑑定死亡結果,保安承擔相應責任。
因物業與保安爲僱傭關係,保安的行爲歸於職務行爲,保安因職業行爲對第三方造成損害,物業公司也有相應的責任。(北國網、遼瀋晚報記者李娜)
原標題:
瀋陽66歲老人撿瓶子與保安衝突後倒地身亡(圖)