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7月29日,(湖南)省紀委調研法規室負責人就《關於規範黨和國家工作人員操辦婚喪喜慶事宜的暫行規定》(徵求意見稿)的起草等相關事宜接受採訪,詳細解答《暫行規定》制定初衷及其6大核心條款的意義。針對網上質疑聲音,調研法規室負責人明確表示,“接受不了,你可以退黨、可以辭去公職。”
【起草初衷】
約束對象範圍急需擴大
省紀委、省監察廳早在2005年9月就出臺了《關於嚴禁領導幹部利用婚喪嫁娶喜慶事宜大操大辦藉機斂財的規定》(湘紀發〔2005〕12號),如今又要再次出臺《暫行規定》,省紀委調研法規室負責人認爲,這是兩方面原因造成:
其一,12號文件僅限於規範副科級以上領導幹部,沒有把所有黨和國家工作人員納入進來。黨和國家工作人員操辦婚喪喜慶事宜目前尚處於制度真空狀態;其二,12號文件着重管理領導幹部廉潔自律和藉機斂財問題,但目前婚喪喜慶操辦過程中的問題除了藉機斂財問題外,還有其它幾個問題正愈演愈烈,首先是操辦宴請的名目越來越多。有的地方宴請之風已經陷入惡性循環,幹部羣衆不堪重負。其次是鋪張浪費現象嚴重,帶壞社會風氣。
【核心解讀】
“兩個不準”是核心
省紀委調研法規室負責人認爲《規定》的核心條款是前6條,即“五個不準”+“報告制度”。
第一條規定可以宴請的種類只能是婚禮和葬禮兩種情況,其他事宜一律不準邀請和接受親戚以外的人員參加。
對此,調研法規室方面認爲,“只准操辦婚禮和葬禮,宴請頻率就會減少一大半。”
第二條和第五條,是不準收受禮金和貴重禮品,也不準給親戚以外的操辦婚喪喜慶事宜的黨和國家工作人員送禮金和貴重禮品。起草階段對這兩條討論相對較多。有個別反對和少數質疑者,但支持者佔絕大多數。
面對爭議,調研法規室方面認爲,這“兩個不準”是整個文件價值所在。因爲辦宴請成風的主要原因,是送禮和收禮陷入了惡性循環,如規定不準收受禮金或貴重禮品了,操辦方就沒了原動力。再者“兩個不準”有深厚的羣衆基礎,符合廣大幹部內心訴求。
【迴應質疑】
“接受不了,可以辭去公職”
省紀委調研法規室負責人認爲,“任何改革或制度出臺,不可能皆大歡喜,只能做到大多數人受益。”他堅信,“兩個不準”只要在紀律的高壓下運行半年至一年的時間,就會度過利益失衡期,待大家適應新規矩,喜慶事宜的操辦就會進入一個良性循環。
在《規定》網上徵求意見階段,有網友提出,“不準辦酒,是利用公權干涉私權。”對此,省紀委調研法規室負責人明確表示不認同。他說,有了這個規定,對那些被迫送禮的人來說是一種解脫。“黨有黨紀,國有國法。你是黨和國家工作人員,就應當遵守黨紀政紀國法,你接受不了,可以退黨,可以辭去公職。”(三湘華聲全媒體記者劉馳)
(來源:華聲在線)