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
||||
人民網北京7月30日電(記者仝宗莉)廣東省審計廳昨日公佈了廣東省2012年度省級預算執行和其他財政收支的審計情況。審計情況表明,2012年廣東13個市本級、28個縣11464套住房處於閒置,另有2個市本級、8個縣(市、區)未及時足額向保障對象發放租賃補貼604.4萬元。
據瞭解,2012年,廣東省19個地級市共籌集保障性安居工程資金57.18億元,實際完成開工任務7.87萬套,竣工任務3.99萬套,租賃補貼任務0.47萬戶,超額完成國家下達的任務。
審計發現如下四類問題:
1.部分地區資金籌集不到位和撥付管理不夠規範。有8個市本級、27個縣(市、區)少安排工程資金3.5億元;有4個市本級、9個縣(市、區)閒置資金3.12億元;有1個市本級、4個縣(市、區)違規使用保障性安居工程資金215.2萬元用於行政辦公經費等;有2個市本級、8個縣(市、區)未及時足額向保障對象發放租賃補貼604.4萬元。
2.部分項目建設單位未嚴格履行管理責任。審計抽查工程質量297個項目中,有40個項目在未取得“四證”或“四證”不全的情況下施工;有8個項目施工圖未按規定報批;有20個項目的3485套保障房竣工驗收程序不規範;有60個項目的5222套超標準建設,超標面積125447.44平方米。
3.保障房管理機制不完善,分配和使用存在違規問題。有13個市本級、44個縣(市、區)尚未建立住房保障與公安、人力資源和社會保障、房管、金融、工商、稅務、住房公積金等部門和機構的數據共享機制;有8個市本級、10個縣(市、區)358戶在家庭收入、住房等條件超標情況下,仍獲得審批享受住房保障待遇;有13個市本級、28個縣(市、區)11464套住房處於閒置;有1個縣將23套住房用於行政辦公,22套住房被保障對象轉借、出租獲利7.7萬元。
4.個別地區未按規定供應土地以及未嚴格執行稅費優惠政策。有1個市本級11020平方米建設用地未落實,涉及住房346套;有2個縣(區)未按規定的劃撥方式供應土地13360平方米,涉及住房521套;有3個市本級、4個縣(市)的財政、稅務、國土資源等部門違規徵收保障性安居工程各種稅費770.9萬元。
據悉,審計指出後,各地政府和相關部門認真組織整改,截至2013年1月底,已出臺和完善住房保障制度、政策文件12項;規範資金管理2289.5萬元;加強工程建設和質量管理項目20個;促進住房有效使用和公平分配,取消30戶不符合條件家庭的保障對象資格,騰退住房7套;有4個市本級、16個縣(市、區)建立和完善了住房信息系統,加強信息化管理;有5個市本級、19個縣(市、區)已採取措施規範工程信息公開等。