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 |
|
|||
天津北方網訊:昨天,市民程小姐來到赤峯道上的一家影樓,很不情願地爲一筆費用買單,“30元不多,卻是影樓在約定之外收取的,如果我不繳納這筆錢,就拿不到自己的婚紗照。”原來,程小姐和男友在這家影樓花3688元拍了一套婚紗照,但拍攝完成後當她到影樓選照片時,卻被告知欠影樓30元假睫毛費。
程小姐說,她和男友選擇的這套3688元的婚紗照,共5套衣服,其中2套外景拍攝。6月中旬,戶外拍攝完成,“在化妝和拍攝過程中,沒有任何人跟我們說要額外繳費。”程小姐說,7月5日,她到影樓選照片時被告知,還需額外繳納30元拍外景當天化妝所用假睫毛的費用。程小姐對此表示不接受。
記者發現,程小姐與影樓簽訂的合同是手寫的,合同中沒有註明是否包含化妝費用。影樓負責人黃先生說,程小姐所訂購的婚紗照套系只贈送一對假睫毛,而程小姐的婚紗照是分兩次完成的,因此戶外攝影所用的假睫毛需額外收費。如果程小姐不繳納這筆錢,影樓將不會爲她製作後面的產品。
天津律協民商專業委員會委員、衆曉律師事務所任秀福律師表示,如果影樓在拍攝化妝前明確表示假睫毛是收費的,那麼就可以收取這筆費用;如果事先沒有明確表示後來又收取費用,是不合理的。“消費者可以據理力爭,如果商家稱事先有口頭約定,則其有義務提供證據。”(記者高立紅實習生程婷)