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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讓渡”權力
圖/楊旭
近日,湖南省衡陽市建設工程質量檢測協會兩家會員單位向媒體舉報,稱該協會自2011年成立以來,通過衡陽市建設工程質量監督站非法“讓渡”的行政權力,即受理檢測機構專項檢測方案申請,實現了對該行業的控制和市場壟斷。(7月31日中國新聞網)
商談業務、擬定價格、分配利潤,等等,“衡質協”都一併包攬下來,沒會員單位“什麼事”,甚至有權決定檢測機構能不能開展某項具體的檢測活動,這哪還是一個“中介民間組織”,分明是個“二政府”加“總老闆”的混合體,難怪會有“鉅額”但不知所蹤的進賬。
規範市場秩序,營造和諧的市場環境,這是有關部門“審查同意”之下設立的“衡質協”的主要目標。無疑,“衡質協”已經取得重大勝利,就它說了算,肯定有秩序,沒有了競爭,怎麼不“和諧”?至於說檢測費用大幅漲價了,那是“改革”必須有的代價。
有關部門“出借”行政權力,並不是要當甩手掌櫃,給社會放權,其實權力仍抓在手中,而另外多出一隻“手”來或許是便於自由活動吧,不然怎麼解釋鉅額收入“不知道流向了何處”,以及“局裏一些子弟”被“照顧”進來?